之所以來寫這個事情,是因為我的母親住的是單位小區的居民樓裡,一共有七層,我們家在第七層,說高不高說低不低,因為原來的房子基本上都是這樣的,沒有電梯,現在每天買菜爬七樓,對於漸漸年邁的母親來說就有點力不從心了。我公公婆婆和奶奶住在一個小院裡,小院近期要拆了,但是地理位置不好,不但補貼不了多少錢,要換房子自己還要交大部分房款。所以我和老公面臨著養著一個小嬰兒,兩家父母都需要換新房子的情況。實在能力有限,我們只能在能力範圍之內能幫多少是多少了。
在市場上看房子發現房價差距還是很大的,手續齊全有保障的新房商品房單價基本在五六千以上,一套100平米的房子總房款至少要五六十萬,就是交房時間會稍微晚一點,不是現房;還有一種是單價三千多的現房,一套100平米的總房款也就是30萬35萬的樣子。後者在價格上還是很吸引人的,但是我深知,世上哪有天上掉餡餅的事,所有的東西都是價格與價值對等的。於是我瞭解了一下,原來是這樣的情況:
那些價格便宜的房屋屬於集體產權房,集體產權房屋修建在集體土地上,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而如果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那麼所購的房屋所有權處於法律上不確定的狀態,所有房屋只有一個大本,購房者手裡沒有,所以購房者不能買賣、置換、贈與、繼承、析產、轉讓不具有產權登記的房屋,即這個房屋以後都不能買賣,而且和你的子女也沒有關係;無法設定他項權利,主要是指抵押權、典權,即這種房屋沒辦法進行貸款,必須一次性或分期購買;在房屋被拆除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如因專案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者被拍賣的風險,購房者將無法透過法律渠道主張自己的權利;無法部分改建所購房屋;在土地使用期限屆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因此,購買集體產權房風險很大。那能不能買,慎重選擇也可以買,但是你要知道買的其實就是個房屋使用權。如果你能接受可以走正規程式,比如去管委會備案,去做公證等等。父母長輩的居住問題總要解決,只是長久來看怎麼樣解決最合適,這個還是一家人好好商量再做決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