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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或召開股東大會的時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主體可以參加分紅、參與配股或具有投票權利,定出的這一天就是股權登記日。那麼,股權登記日賣出股票還能分紅嗎,法律有何規定?

網友諮詢:買的是民生銀行,股權登記日是2010年12月31日,分紅日期預計在2011年5月,請問在股權登記日後,分紅日期前賣出該股票是否還能享有分紅?

上海申格律師事務所韋勇律師解答:

股權登記日之前持有的股票,就能得到贈送的分紅。股權登記日收盤後,假如第二天賣掉了,也能得到贈送的分紅。總之,只要在股權登記日收盤的時刻擁有該公司的股票,就能被券商系統登記,在次日就可以得到分紅。如果在股權登記日收盤之前賣掉了,就不能拿到贈送的分紅。

股權登記日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利或進行配股時規定一個日期。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或召開股東大會的時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主體可以參加分紅、參與配股或具有投票權利,定出的這一天就是股權登記日。

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4年修訂)中第十八條規定:股東大會通知中應當列明會議時間、地點,並確定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與會議日期之間的間隔應當不多於7個工作日。股權登記日一旦確認,不得變更。

韋勇律師解析:

股權登記是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受發行公司的委託,將其所有股東持有的股權進行註冊登記。股權登記是確定或變更具體股票持有人及其股權的法律行為,是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環節,也是規範證券發行和證券交易過戶的關鍵所在。股權登記日後的下一個交易日就是除權日或除息日,這一天購入該公司股票的股東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紅配股。

按照中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應當載明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置備股東名冊,將股東的基本情況記載於股東名冊,併到工商機關將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進行登記。

股權繼受取得的,公司應當登出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併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關於股權登記的規定: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權登記,通過公司章程、出資證明、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四種形式表現出來。理論上存在股權的交付與移轉,以出資證明書的交付為準,或者以股東名冊記載為準,或者以工商登記為準。

出資證明書的證明效力弱於股東名冊,因其不是法律承認的流通證券形式,不能像股權證券化的股票那樣具有設權證券的功能,不能通過交付出資證明書或者背書方式產生股權變動的效果。所以,股權的移轉不以交付出資證明書為準,而以股東名冊記載為準。

辦理過數百個案件,執業數年,像對待初戀情人一樣對待律師這個神聖的職業,認為訴訟不是解決糾紛的唯一途徑,努力涉獵佛,儒,道等人性溝通的最高層次,成功運用專業知識和心理溝通技巧解決許多疑難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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