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晚間,阿里巴巴集團在香港聯合交易所網站提交初步招股檔案,正式確認香港IPO。此次發行的承銷商是中金和瑞信。
記 者丨周瑩
11月13日晚間,阿里巴巴在香港聯合交易所網站提交初步招股檔案,計劃通過全球發售新發行5億股普通股新股,並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機板上市。承銷商為中金和瑞信。
招股書中所載前三季度財務資訊已於月初披露,籌資金額、定價等IPO關鍵資訊仍待明確。
據披露,阿里巴巴集團的美國存托股將繼續在紐交所上市並交易,每一份美國存托股代表八股普通股。此次上市完成後,集團香港上市股份與紐交所上市的美國存托股將可互相轉換。這也意味著,阿里巴巴集團將成為首個同時在中國香港和美國紐約兩地上市的中國網際網路公司。
此前阿里巴巴曾因不同投票權架構問題赴美上市。在招股書中,阿里巴巴也對不同投票權架構做出詳細表述。
其指出,“自1999年在馬雲先生的公寓創業以來,我們的創始人及管理層一直秉承合夥精神,並將企業文化視為邁向成功、服務客戶、培養員工及為股東創造長遠價值的根本。2010年7月,為了保持這一合夥精神,並確保我們的使命、願景和價值觀的延續,我們決定正式成立我們的合夥組織,「湖畔帕特納」,命名來源於馬雲先生和其他創始人創立本公司時所在的湖畔花園住宅小區。這一合夥組織也稱為「阿里巴巴合夥」。阿里巴巴合夥目前共有38名成員。
我們只有單一類別的股份,每一股份對應一份表決權。然而根據《公司章程》,阿里巴巴合夥擁有提名(或在有限情況下委任)董事會簡單多數成員的專屬權利。這些權利在《香港上市規則》項下被歸類為不同投票權架構。因此,我們被視為一家有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公司。”
表決協議方面,“我們與馬雲先生、蔡崇信先生、軟銀及Altaba簽署表決協議,其中軟銀Altaba同意,只要軟銀擁有我們發行在外股份的至少15%,則他們在各年度股東大會上應就其股份表決支援阿里巴巴合夥提名的董事候選人。表決協議還約定,軟銀有權向董事會提名一位董事,直至軟銀持股比例低於我們發行在外股份的15%。《公司章程》也對上述權利進行了規定。根據表決協議,Altaba、馬雲先生及蔡崇信先生已同意在軟銀提名的董事候選人蔘選的年度股東大會上,就其股份(包括其擁有表決權的股份)投票支援軟銀提名的董事候選人。”
截至目前,軟銀持有阿里巴巴約25.8%已發行在外股份,是最大股東。本次全球發售完成後,軟銀將保持其最大股東地位。馬雲先生和蔡崇信先生分別持有約6.1%和約2.0%已發行在外股份。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包括馬雲先生和蔡崇信先生)共計持有9.0%已發行在外股份。
自2014年9月19日起,阿里巴巴ADS在紐交所上市並交易。由於其此次擬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9C章的要求申請上市,將不受若干《香港上市規則》條款的限制,包括但不限於須予披露交易、關聯交易、股票期權計劃、財務報表內容以及若干其他持續性責任。其作為《美國證券交易法》項下定義的外國私人發行人,享有對若干美國證券法律和紐交所規則項下義務的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