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發出《關於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涉及訴訟的補充公告》披露,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凍結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無直接影響,在法院就上述案件做出生效判決前,不會對公司的控制權產生影響。
目前,公司控股股東仍為臨沂金正大,實際控制人仍為萬連步先生。
此前一天,11月25日,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發出公告披露,臨沂金正大及萬連步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凍結。
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涉及訴訟的補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2019 年 11 月 26日披露了《關於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涉及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 2019-071),現就有關事項補充如下:
一、涉訴事項的具體內容
1、控股股東臨沂金正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臨沂金正大”)為了取得融資,在 2017 年 10 月至 2019 年 5 月期間將其持有的 87,530 萬股公司股票質押給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2019 年 5 月萬連步先生所持有 10,910 萬股公司股票為臨沂金正大與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的質押合同提供了補充質押。根據股票質押協議,臨沂金正大構成違約,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於 2019 年 8 月 20日向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了將臨沂金正大合計持有的公司 87,530 萬股以及萬連步先生合計持有的公司 10,910 萬股股票申請了司法凍結,並向深圳福田區人民法院申請實現擔保物權並獲受理,目前案件已完成聽證程式,待法院裁決。
2、萬連步先生因為他人公司在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的貸款業務提供連帶責任擔保,被擔保公司未及時履行債務清償義務。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於 2019 年 7 月 22 日向濟南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並申請將萬連步先生持有的公司 592,743,874 股股票於 2019 年 7 月 24 日進行了司法凍結,目前案件已開庭審理尚未判決。
二、本次涉訴事項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
1、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凍結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無直接影響,在法院就上述案件做出生效判決前,不會對公司的控制權產生影響。目前,公司控股股東仍為臨沂金正大,實際控制人仍為萬連步先生。公司董事會將積極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並督促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2、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公司指定的資訊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有關公司的資訊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資訊為準。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 認真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及時做好資訊披露工作。
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