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於12月23日至28日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將審議多項法律草案,包括證券法修訂草案。這也是證券法修訂草案自2015年初審後將迎來的第四次審議。如何提升違法成本,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成為證券法審議最受關注的議題。
根據“三審”稿,科創板註冊制設立專節、存託憑證納入證券範圍、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打擊力度等新增的內容,反映了資本市場發展對立法與時俱進的期待,也迴應了投資者特別是廣大散戶的呼聲。
在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一直扮演弱者的角色。投資者與上市公司或發行人之間客觀上所存在的資訊不對稱,使得投資者很容易受到欺詐發行、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等不法行為的損害,如果沒有嚴格的法律約束,相比機構投資者,很容易傷及中小投資者。當上市公司利用多種手段與方式損害投資者的利益,由於缺乏合理的索賠機制和通道、維權成本居高不下,投訴無門、無力舉證等難題依然困擾中小投資者。
保護投資者的源頭在於提升違法成本。在資本市場,一次違規可能帶來高額的收益“回報”,如果違法成本不能“水漲船高”則很難形成真正的約束,自然有上市公司在巨大利益的誘惑下以身犯險。其次在於健全補償機制,以證券法為突破口,推動民事訴訟法、行政仲裁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修改完善,相應的司法解釋及時更新,有效確保對投資者的賠償能夠得以執行。
本次證券法修訂草案在投資者保護方面,與現行的證券法相比,在約束違法違規行為和健全投資者補償機制方面增加了多項規定,還新增投資者保護章節,從投資者適當性、現金分紅、先行賠付等方面強化了投資者保護。
通過法律保護中小投資者、維護資本市場公平交易,一直以來都是各國證券法的立法宗旨。中國資本市場發展迅速情況複雜多變,實現難度自然不容小覷。退市機制不靈,缺乏做空機制,沒有集體訴訟,加上地方市場的“保殼”力量,常常為業績差的公司提供了套利空間。如果不對問題上市公司進行徹底整治和情理,市場的種種積弊將最終導致劣幣驅除良幣。
好的資本市場,才能實現高效的金融資源配置,才能實現良幣驅除劣幣,培育出好的上市公司,造福於廣大投資者。讓證券法真正落地為一部中小投資者保護法,才意味著五年修法之路真正畫上圓滿的句號。
修法是難得的改革機遇期,也是艱難的利益博弈期。資本市場亂象叢生,根除積弊土壤亟待法律修訂和制度補給。證券法修訂醞釀多年,證明市場各方早有共識,只不過爭議尚存。通過關鍵的制度創新重塑資本市場生態,建設一個新資本市場,當務之急應該是求取最大公約數,合力推動新證券法儘快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