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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關係著A股1.6億股民利益的證券法修訂草案獲得人大常委會通過,新版《證券法》正式誕生。

新版《證券法》的誕生之路可謂是相當坎坷:由於15年股災暴露出A股市場的眾多弊端,因此作為股市監管的根本大法,其重新修訂迫在眉睫,在等待的5年中幾易其稿,歷經4次審議,最終定稿將於明年3月1日正式施行。

新版《證券法》修改的內容很多,曉散哥大致整理了以下三點:

一、全面施行註冊制

對於註冊制的推出,市場是早有預期的。因為註冊制早已伴隨科創板在A股誕生,而大家都知道在科創板搞註冊制只不過是個試驗點,未來必然要向A股所有板塊推廣,證券市場改革的方向就是與國際市場接軌。

所謂的註冊制就是市場化的定價和發行,未來將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上市,短期內快速解決A股核准制導致的IPO堰塞湖問題,通過暫停或取消IPO來調控市場執行的方式將永遠退出歷史舞臺。

以後發行股票的條件將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改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意味著某些現在還未盈利的高科技公司、醫藥公司也可以上市。

對A股會有以下幾點影響:

1.打新不再是百分之百賺錢,新股破發未來會成為常態;

2.A股港股化,市場資金相對有限的情況下,大資金更多的會選擇擁抱大白馬,而那些時常靠蹭熱點炒概念上位的垃圾股將會無人問津,淪為仙股;

3.A股殼資源將不再稀有,併購重組借殼上市也將會大大減少,同時由於新股源源不斷的供應,對次新股的炒股也將會逐步降溫;

4.把控A股26年之久的發行上市委員會將正式告別歷史舞臺,同時對IPO產業鏈上的各種灰色交易著實是個強有力的打擊。

二、繼續提升監管處罰力度

1.針對欺詐發行:尚未發行證券的,要給予發行人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已經發行證券的,要處非法所募資金金額1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

曉散點評:提起欺詐發行,股民印象最深的應當是欣泰電氣,那會不僅股民投資虧損,不少證券公司也跟著踩雷,可以說是罪大惡極。

結局就是上市公司因犯欺詐發行股票罪,被罰沒832萬。原董事長溫德乙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原財務總監劉明勝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2.針對信披違規: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最高罰款1000萬;

對直接負責人,最高罰款200萬,對信披義務人,最高罰款500萬。

曉散點評:以前上市公司對資訊披露都不怎麼重視,畢竟犯錯成本很低,大家都已經習慣了,交60萬元罰款,換回幾百甚至上千萬的收益還是挺划算的。

但是,資訊披露是註冊制的靈魂,未來資訊披露將會更加嚴格,這塊將會成為上市公司踩雷的重點。

3.擴大市場禁入範圍:除不能從事證券業務,不能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以外,不能在交易所交易股票。

曉散點評:市場禁入的處罰還是相當可怕的,有人會說用別人的賬戶可以炒股,但是以現在的科技水平,真要確定是你在操作賬戶其實很簡單的。

4.證券從業人員依舊不能炒股。

曉散點評:以前大家都會互相調侃:不讓從業人員炒股是對其愛護。但是從業人員都沒有炒股經驗,如何設身處地的服務好客戶?

三、投資者保護

1.允許其接受50名以上投資者的委託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

2.在同一違法行為中,一人勝訴,其他人均可參照獲得相應賠償。

曉散點評:一人勝訴,其他人可參照,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個人告公司何其難,如何勝訴?

其實投資者保護已經是老生常談的話題,實質性的措施並不多,曉散哥認為:每次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被處罰,罰款都歸國庫,國庫真不缺那三瓜兩棗,就不能用來賠付股民虧損嗎?

還有投資者保障基金何時啟用?記得通知曉散哥,畢竟市場的韭菜不多了,割一茬少一茬,為了市場的長遠發展,曉散哥甘願當祖國的韭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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