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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7日,證監會官網放出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林軍等人被重罰17億。揭開了一起公司實際控制人專門組織操盤團隊,通過自買自賣等異常交易手法,製造該公司股份交投活躍假象,藉機減持股份,大額套現的惡性操縱行為。

來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

32個證券賬戶

林軍,男,1967年8月出生,是廣西明利股份的實際控制人。

明利股份是一家倉儲企業,主要業務收入來源為倉庫租賃、裝卸服務等。公司由廣西明利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利集團”)和自然人何忠華髮起,明利集團時任法定代表人林軍直接或間接控制明利股份81%的股份,為實際控制人。

明利股份於2015年1月掛牌新三板,掛牌前業績表現平平,2013年和2014年營業收入分別為1113萬元和1445萬元,淨利潤分別為-17萬元和223萬元。但隨後,明利股份就開始一波操作。

2015年4月24日,剛剛登陸資本市場的明利股份就完成了第一輪定增,以每股4元募集3億元,緊接著,2015年6月明利股份完成了第二輪定增,以每股5元募集了12億元。

證監會處罰決定書顯示,林軍以及明利股份的高管,何忠華、陳志強控制使用32個證券賬戶。其中包括:

一是法人明利集團、天勳物流、恆鑫化工、桂東磷業、申達通、工創資訊、強順農資7個賬戶;

二是自然人盧某堅、李某明(2015年7月31日前控制)、陳某喜(2015年6月19日前控制)等21個賬戶

三是資管計劃華茂資本華通1號證券投資基金、西域穩健新三板2號證券投資基金、中科沃土優選1號資產管理計劃、國海明利股份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4個賬戶。

其中法人證券賬戶的資金流轉由林軍指使何忠華安排明利集團工作人員進行操作,自然人證券賬戶資金來源為林軍的自有資金、借款和配資三種情況,資管計劃證券賬戶均是由林軍提供建倉全額資金、補倉資金。

而這麼多證券賬戶,是為了什麼呢?

是實控人專門組織操盤團隊,通過自買自賣等異常交易手法,製造該公司股份交投活躍假象,藉機減持股份,大額套現。

操縱股價和交易量

林軍組織、指使何忠華、陳志強控制賬戶組,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採用多種手段操縱“明利股份”。“明利股份”第一筆交易出現在2015年4月24日,至2016年12月23日停牌,共有255個交易日。

其中包括:

一、集中資金優勢和持股優勢連續買賣操縱“明利股份”股價和交易量。

二、通過在自己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操縱“明利股份”股價和交易量。

一邊操縱,一邊減持,賬戶組獲利近3億。

2015年4月24日至2016年12月24日期間,林軍、何忠華、陳志強通過採用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的方式,影響了“明利股份”股票交易量,造成“明利股份”交易活躍的假象,成交量、成交額在新三板中均排名全國第四,吸引大量投資者、做市商踴躍跟進購買“明利股份”股票,維持了股票價格,以實現減持股票獲利的目的。

賬戶組淨減持股數7,329.05萬股,剔除賬戶組買入股票金額及淨減持股票成本,賬戶組共獲利29,342.48萬元。

重罰17億

證監會認為,林軍為獲取資金優勢和持股優勢,直接決策拆借資金用於6個法人賬戶購買定增股票併為其他個人及資管賬戶提供資金、賬戶組通過一級市場認購股票進行建倉等事項,且直接指揮陳志強、何忠華及公司員工操作賬戶組交易“明利股份”股票,林軍在操縱市場行為中起組織、策劃作用,其客觀行為充分體現林軍具有操縱市場的主觀故意。

最後,證監會決定,沒收林軍、何忠華、陳志強違法所得29,342.48萬元,並處以146,712.4萬元罰款,其中對林軍處以146,412.4萬元罰款,對何忠華、陳志強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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