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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榮枝二審案今日仍在繼續審理,上午進行最後一輪的舉證質證,隨後案件進入法庭辯論階段,辯論結束後,不出意外,該案的二審開庭將塵埃落定,法院將擇日宣判。

一審中,勞榮枝對罪行還算供認不諱,讓人們看到她似有悔過之意,她應該沒有惡到極致。

二審中,她為了逃脫罪名,對部分罪行當庭翻供,在庭上輕佻發言,避重就輕,看不出對自己的罪行有任何悔意!

是的,她想活,她在極力辯解的時候,有想過哪些被殘忍殺害的人也想活麼?這正應了網友們的那句話,比魔鬼更可怕的是人心啊!

1.勞榮枝到底有沒有受到脅迫

從現有的證據來看,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勞榮枝參與案件系受到了法子英的脅迫。

哪怕從已經調查出的事實來看,即使勞榮枝真受到了法子英的“威脅”,也遠未達到刑法上的“脅迫”程度。

刑法上的脅迫,一般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l)以將要發生的、會造成被脅迫人的生命、財產、名譽、自由的損害進行脅迫; (2)以直接對被脅迫人或其親友實施不法行為,造成對當事人及其親友的生命、財產、名譽、自由、信譽的損害進行脅迫。

構成刑法上的脅從犯,一般包括以下兩個特徵

(1)主觀上行為人雖然明知自己實施的行為是共同犯罪行為,但從其內心而言,行為人不願意或不完全願意參與共同犯罪,只是由於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脅才參加了共同犯罪。

(2)客觀上行為人雖然參與了共同犯罪的實施,但是其犯罪行為顯得比較消極,缺乏積極主動精神。

以上怎麼理解呢?通俗理解就是,行為人本不願意參與犯罪,由於被他人威脅如果不參與,自己或親屬的生命、財產和名譽立馬將受到極大的損害,於是行為人不得不被迫參與了犯罪,整個參與過程中,行為人沒有積極建言建策,只是被動的指哪打哪!

脅迫還需要滿足時間上的緊急性,即當下不得不做,如果不做,立刻會受到不法侵害或被不法侵害的可能性極大。

那麼勞榮枝辯稱的“被脅迫參與犯罪,自己是從犯”的理由成立麼?

從法子英和勞榮枝二人作案的時間線來看,勞榮枝參與犯罪顯然未達到被脅迫的地步。

從時間上來看,勞榮枝所謂的脅迫並未達到“緊急和不得不”的程度。

1994年勞榮枝與法子英確認男女朋友關係後,在1996年至1999年長達四年的期間內,勞榮枝夥同法子英的行為感到不恥,在勞榮枝坐檯上班的時候,其完全可以偷偷向公安機關報案,將法子英繩之以法,或者乾脆一跑了之,為何她沒有這麼選擇?

很顯然,勞榮枝所謂的脅迫並未達到“緊急”程度,勞榮枝參與作案的當下,她並非別無選擇,也並非沒有能力選擇。

從勞榮枝參與犯罪的行為來看,她並非消極地參與犯罪。

四起案件中,勞榮枝作為“誘餌”物色犯罪對象,這是二人犯罪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如果沒有勞榮枝的積極利用美色,哪有那麼容易找到經濟條件較好的被害人?誘餌被誘騙成功後,勞榮枝又協助法英子控制被害人和出外取款等。

勞榮枝的以上行為顯然不是一個被動者的消極參與行為。

從二人犯罪後的行為來看,勞榮枝受到脅迫根本不符合常理。

二人逃亡期間,曾分別去了四川、重慶、湖南等地景區遊玩。

都有心情遊山玩水了!還好意思說自己被“脅迫”?

二審庭審中,檢察官詢問勞榮枝去這些地方的原因,勞榮枝竟說“想看看祖國的大好河山”!

就你想看大好河山麼,失去生命的七個人就不想麼?

明明是好逸惡勞,貪圖享樂,沉迷於賺快錢,還非要為自己解釋受到了脅迫!誰家的“脅迫”這麼自由還充滿享樂的味道?

受脅迫需要提供證據證明。無論從行為還是從常理分析,都無法證明勞榮枝受到了脅迫。

即使從法子英的供述來看,也不足以證明勞榮枝受到了脅迫。

如果勞榮枝被法子英脅迫,法子英在被抓捕後,為了逃避罪責,她要麼選擇把髒水都潑向勞榮枝,但法子英並沒有,相反在“殷某被殺案”中,法子英甚至攔下了殺人的罪責;要麼在供述中如實指出勞榮枝系被脅迫,但法子英並沒有多次強調勞榮枝系被脅迫。

2.勞榮枝充滿矛盾的辯解

二審庭審中,針對檢察官的詢問,勞榮枝做出了多重辯解,辯解充滿了矛盾,再次證明了其惡的本性。

關於勞榮枝和法子英的感情,勞榮枝稱,她剛開始說“愛恨交加”,後來她可能意識到愛恨交加這個詞對自己不利,又解釋說“其實是對法子英有點依賴”。

都依賴法子英了,還能叫受到“脅迫”麼?任何正常人會依賴脅迫自己的人麼?

勞榮枝為了陳述自己的被迫,說自己同行屍走肉,沒有一天有安全感!都沒有安全感了,竟然還會依賴法子英?

勞榮枝為了撇清和法子英的關係,說自己善良、乖,不會做違背法律和道德的事情,並不恥和殺人犯在一起。那為何還能和法子英共同生活四年,還遊山玩水?還明知搶劫殺人於不顧?

當檢察官詢問“為什麼沒有選擇離開法子英,自己逃跑”時,勞榮枝說自己年紀小,害怕坐牢,害怕法子英傷害家人。那讓法子英儘快繩之以法,不是保護家人更好的方式麼?如果害怕坐牢,犯了第一起案件後,自首或者揭發法子英,趕緊收手,不是罪責更輕嗎?

勞榮枝一邊強調法子英殘暴,毫無人性,會毆打自己,會殺害自己的家人,一邊又稱對法子英殺人不知曉不清楚。都知道法子英殺人不眨眼了,會猜不到那些被害人會被法子英殺害麼?還一再幫助法子英作案?自己和家人的命是命,那些被害人的命就不是命了麼?

以上不符邏輯、矛盾重重的辯解側面證明:勞榮枝依賴法子英帶來的金錢享受,以至於哪怕犯罪,哪怕奪取他人性命,都在所不辭或者高高掛起,與己無關。

3.勞榮枝富有挑釁的辯解

"這個你可以去問法子英”!讓筆者再次見識了這個女人的可怕,脊背陣陣發涼!

勞榮枝面對詢問,甚至對檢察員說:“這個你可以去問法子英”!

這句話徹底暴露了勞榮枝的薄情和冷漠!

法子英已經被執行死刑,勞榮枝讓檢察官向一個死人去求證,這是何等的囂張!

這句話哪怕發生在平常生活中,多數人聽到了都會感到羞辱,更何況發生在法庭審理案件這等莊嚴肅靜的場合。這裡默默心疼檢察官三秒。

法子英已經不在人世,作為多起案件中的唯一存活者,只要勞榮枝不承認,有些事情就別想真相大白。例如,在殷某被綁架殺害案中,殷某到底被誰所殺?恐怕永遠無法知道真相了!

4.勞榮枝可不是“傻白甜”

法子英被抓後的20年間,勞榮枝隱姓埋名、整容、不斷變換姓名和工作,說明勞榮枝不是一個憨憨傻傻的人,而是個有心計、懂規劃且反偵察意識極強的人。倘若不是天眼發現,恐怕她還能繼續苟活於世。通過和勞榮枝逃亡期間有過接觸的證人證言,哪怕逃亡期間,她仍不改利用美色依賴男人的本性。

如此一個精明的人,怎會不知曉當年自己做了什麼,怎會不知曉法子英會對被害人做什麼?怎會不知曉,哪怕受到了脅迫,自己可以選擇做什麼?

可惜沒有可惜......

如今,在罪行面前,她似乎一下子變傻了!

是人是鬼,孰對孰錯,時間自有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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