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鈕女士家買了一套165平米的新房,花費近100萬進行裝修,並定製了17萬元的傢俱,如今她們已經搬進了新房,可定製的傢俱卻遲遲沒有送到,無奈只有坐在地上吃飯!
鈕女士家的房子在杭州蕭山,裝修非常精緻,光裝修費就花了近100萬,去年12月她在第六空間家居館的一家傢俱店裡定製了價值17萬的傢俱,包括3張床,沙發,桌子,電視櫃,書桌,梳妝檯等,定傢俱時她先交了85000元。按銷售的說法6月中旬傢俱就應該能到,可現在都8月份了,一件傢俱都沒有送到。
鈕女士有2個孩子,為了方便孩子上興趣班班,今年7月她們一家搬進了新房,因為傢俱沒送到,她們從老家搬來了一張桌子吃飯,因為沒有凳子,站著吃飯站久了腰疼,所以她乾脆就坐在地上吃飯,他丈夫拍攝了她吃飯的視頻發給銷售,銷售看不下去,才在當天下午送了4把椅子過來。
可其他傢俱仍然一樣都沒送,因為沒有床,鈕女士一家睡覺都只能睡在床墊上,一睡就是半個多月,花大價錢定製的傢俱仍然不見影子。
原本應該6月中旬送到的傢俱,銷售總是找藉口往後推,鈕女士問過無數次,究竟什麼時候能送到,銷售每次都回復基本上肯定差不多這樣的話,從6月中旬開始,一直推倒8月20號。
一開始銷售說6月20號送到沒問題,後面又說6月25號,6月25號不行,又說6月29號,可到了29號又說傢俱最後質檢時油漆出了問題不合格,油漆做一下需要半個月,鈕女士繼續等,可等到了7月15號、20號也不能送。
搬家後鈕女士又繼續追問,銷售又說7月29號,29號又不行,銷售又說8月10號,10號時銷售告訴她發貨了,鈕女士一直沒收到貨,又繼續問,銷售又說8月20號才能送貨。
鈕女士等得很崩潰,不願意再相信銷售,她在6月份已經按銷售合約付清了全部17萬的款項,現在她要求店鋪退款,並對她這8個月的等待進行補償。
銷售表示自己今天休息,廠家在廣東那邊,鈕女士去年12月下單後恰好遇過年廠家放假,過完年又因為疫情耽誤了一段時間,最近這段時間又因為工廠那邊有限電政策,之前有一小部分產品是因為油漆問題。
等待過程中,店裡另一位工作人員趕了過來,對方表示她顧客的訂單都還很挺正常的,不知道鈕女士是什麼情況,常規產品就能很快送貨,但定製產品就需要點時間,她的客戶一般定製產品也就3、4個月,今年因為限電疫情普遍都有往後延。
那麼8月20號究竟鈕女士的傢俱能不能送到呢?對此銷售小溫表示,工廠那邊的回覆是8月20號能發一批,月底之前全部送完,至於到時候沒送完怎麼辦,他的權限他也不知道該怎麼說。因為是定製傢俱沒辦法退換,產品已經做好了,8月5號做的蒙皮最後一道工序了。他們願意根據延期時間做賠償。
鈕女士把情況反映給了商場的售後部門,工作人員表示會先去了解情況,然後再去做溝通和後續處理。
遇到這樣的事情,真是讓人崩潰,鈕女士不願再等,要求退款的決定是正確的,根據銷售的說法,明顯是無法保證在8月30號把貨送完的,如果已經在做最後一道工序,銷售完全可以讓工廠把沒完工的傢俱照片發給鈕女士看。
根據《民法典》第585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鈕女士的銷售合約上有逾期未送貨的違約金約定,按天計,每逾期1天,按未送貨商品款項的2%付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全額貨款的20%。
按合同沒有約定送貨時間,但合同有寫送貨前七天支付完尾款,商家沒有在鈕女士付完尾款後7天內送貨就應認定為違約,而且鈕女士可以根據銷售聊天記錄起訴,銷售說的送貨為口頭約定交貨時間,賣家沒有履行,若起訴,勝訴的可能性很大。
鈕女士等了8個月,一而再再而三地相信銷售,是個善良的顧客,但銷售也正在利用這一點,不斷拖延時間。店其他客戶的傢俱都很正常,但唯獨鈕女士的傢俱等了8個月也沒消息,這個問題和銷售脫不了關係。
有網友認為是銷售挪用的鈕女士的錢,實際一開始並沒有給她訂做傢俱,若鈕女士的17萬當時是交給銷售的,這樣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若真是這樣,小溫將受到刑事處罰。
根據《刑法》第272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鈕女士好耐心,等了這麼久,其實可以早點請第三方介入,維護自己權益。
對於此事,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