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的房產問題複雜多樣。有人認為,夫妻分居那麼久了,經濟沒有,沒有金錢來往,自己出錢買的房子肯定就屬於自己,和對方沒有關係。事實上真的會是這樣嗎?婚姻存續期間,自己出錢貸款買房,房產算不算共同財產?如果離婚時不想分割這套房子,該怎麼做?
一、分居期間,女方自己出錢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婚內取得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即便是分居時也不例外,分居並沒有從法律上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即便是自己出錢買房,從法律上來講仍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還是需要分割。如果買房時有借款,那麼這筆借款也回作為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雙方一起償還。
二、怎麼保障分居期間自己購買的房子完全屬於自己?
有三種情況可以避免自己購買的房產成為共同財產:
1、如果是婚後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個人名下,簽訂一個贈與協議,明確房子是買給子女個人的,與配偶無關。這種屬於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對方不能要求分割;
2、以個人婚前財產全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個人財產。需要注意的是,不可以用婚後財產,如果只用婚前財產支付了首付款,有可能會因財產混同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有的法院觀點是,房子是一方個人財產,但婚後還貸及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可以在婚前或婚後簽訂財產協議,或者籤分居協議,約定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這樣婚後所得的財產就是自己的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也是個人財產,這樣的協議受法律保護,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如果以上這三種情況都不存在,那麼建議先離婚,再買房,否則很難做到離婚時不分割這套房產。
如果感情已經破裂,建議可以儘早處理好雙方關係,以便更快投入到以後的生活中,避免給自己徒增糾紛。如有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婚姻律師幫您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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