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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四軍3師“劉老莊連”之所以能夠創造奇蹟,以82人硬剛上千名日偽軍整整八個小時,除了戰士們勇敢無畏之外,還因為有個堅強的指揮核心:出身八路軍115師的連長白思才,16歲參加紅軍的江西老表,軍政素質都非常過硬。而正是軍事主官的出類拔萃,才使這個地方部隊升格的連隊,在短時間內就具備了強悍的戰鬥力。

(白思才劇照)

在整個劉老莊的戰鬥中,從戰鬥決心、戰鬥部署再到戰鬥指揮,都是以白思才為核心進行的,而指導員李雲鵬更多承擔了戰鬥期間的思想動員工作,在戰鬥中則完全服從白思才的指揮,因為在戰場上一支部隊只能有一個核心:“軍旅之事,以一而成,以二三為敗”。全連苦戰至1943年3月18日黃昏,已經身負重傷的白思才,率領李雲鵬以下20多人向敵人發起白刃衝鋒,最終全部壯烈犧牲。

許多軍事愛好者錯誤解讀了“軍政雙主官制度”的內涵,認為連長、指導員的關係跟團以上的主官、政委一樣,就好像《亮劍》劇中李雲龍和趙剛那般:“團長管軍事,政委管生活”,其實是不準確的。確實,政治委員的“最後決定權”始自紅軍時期,並且是不分領域的決定權,這一規定在抗戰時期的1942年得到糾正,即作戰中必須由軍事主官下決心,當然也包括與軍事相關的訓練、行軍等等,而政委主要負責政治工作,雙方分工明確。

(李志鵬劇照)

但那是團以上單位的情況,就營連級部隊來說,他們屬於徹底的基層作戰單位,與團部、旅部和師部等有明顯的不同,並沒有整套的軍政班子,而須以精幹靈活的編制承擔一線作戰任務。因此無論是營教導員和連指導員的地位,事實上都被弱化了,與各級政委的權力並不能相提並論,在戰爭期間,這一現象尤為突出。

道理很簡單,部隊畢竟是以“能打仗、打勝仗”為第一要務的,因此連隊的絕大部分工作也都圍繞著備戰和戰鬥進行,連長的份量自然更重些。戰爭年代,又有哪一項工作能夠完全與作戰分開?所以指導員除了在連長有思想動搖、怯戰甚至叛變的情況下,才會行使政治指導員的最後權力,而在大部分時間和大多數情況下,幾乎就是連長的助手,連隊的二號人物。

(連長白思才)

即便與連長在重大問題上產生不同意見時,按規定指導員也無權立即解除連長的指揮權,而必須上報上級單位,在戎馬倥傯之中,請示和回覆都未必及時,因此連長仍然是一號人物。其實蔣軍嫡系部隊也是有“連隊指導員”這一職務的,比如張靈甫的整編第74師就存在著,這個角色負責毒化官兵思想,監視全連是否有“異動”等等,當然也從屬於“連座”而存在,所以還應注意,指導員職位與“政委”不同,並非我軍專有。

(李志鵬劇照)

所以這還引申出另外一個問題,即連長的軍齡和黨齡普遍高於指導員,無形中也造成連長的話語權高於指導員。比如開篇介紹的劉老莊連連長白思才,那可是參加過平型關戰役的老紅軍,是林彪的兵,早在30年代初就當了紅軍。而指導員李志鵬是抗戰爆發後參軍的青年學生,雖然曾在延安抗日軍政大學學習過,但軍中資歷明顯不如白思才。

(連長和指導員)

在2003年版布的《政治工作條例》之第44條明文規定:“政治指導員和連長同為全連人員的首長,共同負責全連的工作。政治指導員對全連的政治工作負主要責任”。而在職責中又具體規定:協同連長組織指揮戰鬥,做好戰鬥動員、宣傳鼓動、健全組織、鞏固部隊、瓦解敵軍和執行寬待俘虜政策的工作。

可以發現,指導員負責的工作範疇,基本是連隊的輔助性工作,尤以政治思想工作為主,在軍事上更是連長的助手。而連長則要負責連隊的全面工作,其實政治工作和包括戰場上臨時任命幹部,也有相當的決定權,如此評估下來,連長的職權範圍必然大於指導員,這是顯而易見的。

(指導員殺鬼子也不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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