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人優待證即將下發,有戰友詢問關於退役軍人優待證件的辦理流程和需要的證件等情況,我在諮詢了當地退役軍人事務局及網上查到一些相關資料和戰友們分享如下:
1、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證、近期一寸白底免冠電子相片。委託他人申請的,受託人還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委託書等證件或材料。
2、辦理流程:
中國境內戶籍的退役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等物件可申領優待證。其中,2021年1月1日後退役的,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接收時,依本人意願完成申領。
未成年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及無民事行為能力物件,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每名申請人最多申請1類優待證。符合申領多個類別優待證物件,可根據意願選擇申請其中1類優待證。
申請人應申請由戶籍地或常住地省份發放的優待證。若申請常住地省份發放的優待證,應符合常住地省份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有關規定。
具體申請流程:
(1)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檢查申請材料內容是否完備、申請優待證類別是否明確等。符合要求的,提交縣級退役軍人服務中心核實。
(2)縣級退役軍人服務中心依據申請材料,核實物件身份是否真實、申請優待證類別是否準確等。符合要求的,報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初審。
初審透過的,報市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批。
審批透過的,報省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備案。
初審通過後,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及備案。
(3)跨省申請由被申請發放的省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審批、備案。
(4)省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備案後,將制證所需資訊提供給合作銀行。合作銀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稽核。
(5)省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定期將制證資訊報退役軍人事務部。
(6)對未透過初審或審批的,受理申請的退役軍人服務站應及時向申請人反饋情況,作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