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衛艦和驅逐艦有什麼不同?一個是海上戰將,一個是貼身保鏢
護衛艦(Frigate)其實是起源於十七世紀。在海上戰列線戰術出現之後,就有了戰列艦和護衛艦的劃分。戰列艦主要負責形成戰列線,承擔主力對決的職能;而護衛艦則是主要承擔巡航、護航任務。在當時,護衛艦是屬於標準的大型作戰船隻,基本上都是30-60門炮範圍內,千噸級以上的。就象美軍至今仍然在役的憲法號三桅風帆護衛艦,就是差不多1500噸,44門炮。BTW1:憲法號是全世界服役時間最長的軍艦,1797年入役,已經在役超過200年,至今仍是現役,船籍編號IX-21。我最想知道的是,它是不是實物版的忒修斯之船。BTW2:2016年主流媒體曾經有訊息,說我兔的首艘風帆訓練艦開工建造,但是不知道真假。
而驅逐艦(Destroyer)的出現比護衛艦晚的多,要到19世紀末才出現。當時由於魚雷技術的發展,魚雷艇成為針對大型戰艦的重大威脅。而大型戰艦因為本身缺乏靈活性,加上大口徑火炮裝填時間長,很難有效打擊近身的魚雷艇。在反覆嘗試之後,當時的海軍強國發現,反魚雷艇的最佳手段,其實就是魚雷艇本身。於是給魚雷艇加裝小口徑速射火炮,主要用於驅逐近身的敵方魚雷艇就成了主要海軍強國的共同選擇。
而為了滿足加裝小口徑速射火炮的需要,噸位必須增加一些。而為了保持機動靈活,噸位也不能增加太多(這是動力技術決定的)。而這種用來驅逐敵方魚雷艇的戰船,還叫魚雷艇顯然不合適,所以就有了從幾百噸到千噸的驅逐艦(而這時候的戰列艦噸位已經上升到了大幾千乃至萬噸級別)。而反潛,則是後來才賦予驅逐艦的職能。之所以把這個職能給驅逐艦,是源於潛艇與魚雷艇的共性:以魚雷作為主要打擊手段,反擊方需要機動靈活。
所以,事實上,護衛艦原本是大型戰艦,而驅逐艦原本是小型艦艇。而我們中文裡說的護衛艦(比如056),其實更偏向於corvette(小型護衛艦,主要是做港口巡邏、近距離海岸防衛、通訊交通等打雜的活),與傳統意義上的frigate(護衛艦)區別挺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