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電影《紅海行動》上映,在開場不到五分鐘就出了一句雷人的臺詞:“絕不允許進入他國領海。”我對這樣的立場和表態持保留意見,也寫了許多文章(https://www.toutiao.com/i6852545883918533124/)批判,其中有一篇發在了環球時報上面。
今天發現這個詞兒換了個馬甲又回來了。
官方表態
中國國防部關於中俄兩國空軍戰略巡航的官方宣告又提到類似表態:“飛行期間,兩國空軍飛機嚴格遵守國際法有關規定,未進入他國領空。 ”
中俄聯合巡航戰機未進入他國領空是一個事實,但有沒有必要在對外表態中這樣說值得商榷。
國際法確實有這樣的規定,即未經一個主權國家允許外國軍機不得進入其領空,但這樣的原則規定是有許多例外的:
一是經雙方協商同意外國軍機可以進入領空。2008年汶川抗震救災的時候、中國與巴基斯坦空軍搞聯合訓練的時候等等,都有外國軍機進入我領空的情況,這些都是合法的。我國軍機參加聯演聯訓、國際災難救援,經他國同意進入他國領空的情況也很多。
二是對於非法的國際社會不予承認的領空主張,不需要遵守進入領空需經同意的規定。以菲律賓為例子,其領海法繼承美西條約的一些遺產,是一個不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矩形,那麼這樣的不規則且不符合國際法的領空我們可以不用遵守。
三是對於一些適用過境通行制度(transit passage)的國際海峽的上空,外國軍機有合法的航行自由。日本列島諸海峽水道就有很多這樣的適用過境通行制度的海峽水道,在這些海峽水道上空,即使從法律地位上講是領空,但國際法賦予外國艦機過境通行的權利。
在表態中強調未進入他國領空,會給外界一種錯誤印象:一是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進入領空;二是有自己剝奪自己權利的嫌疑;三是一旦將來我們真的進入他國領空了,別人會翻舊賬。
所以我們對照看一下美軍的發言表態,他們就從來不說不進入他國領海/領空,而是強調“在國際法允許的範圍內行使航行自由”。
韓國說法
一家之言,一管之見,供拍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