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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人問,為什麼美國人那麼喜歡M1911,百多年過去了,這把槍依然在手槍銷售排行榜單裡頭。尤其是那票軍剩M1911一流出就是被瘋搶,甚至還得抽籤搖號才能買的到。然後問題來了,為啥美國人丟M1911那麼情有獨鍾,我覺得這和美國人的肌肉文化有點關係。

而肌肉疙瘩運動員也成為了美國高中種姓制度的金字塔頂端存在。

是的,我們總是習慣的將美國和科技、書呆子這類矽谷風聯絡在一起,實際上並不是,那群是美國精英,普通的美國人挺粗狂的,穿著粗狂、裝修粗獷、開的車粗獷、用的槍也粗獷。

M1911確實有很鮮明的“肌肉”元素,11.43的口徑,強大的停止力,鋼製的全尺寸槍身,一公斤多的厚重手感。

一種堅持用口徑和對方講道理的姿態撲面而來,也確實,美國人對大口徑的崇拜有歷史成因。在1899年的美菲戰爭中,美軍當時裝備的.38口徑(9mm)柯爾特1892在遭遇菲律賓摩洛土著時嚴重缺乏停止力,6發子彈都不一定能放倒一個嗑藥的土著戰士。因此不得不把早先已經淘汰掉的.45口徑柯爾特陸軍單動手槍拿出來應急。從這會兒開始,美國人不再相信歐洲的小口徑趨勢,轉身擁抱了大口徑。

在一戰中,埃爾文·約克中士用一支1911斃了向他衝過來的6名德軍,最後迫使德軍軍官投降。

二戰中,美軍吃瓜大頭兵即便是不配發M1911,也會想辦法買一支揣著作為最後一道自衛手段。

所以說,M1911伴隨著美國從孤立主義走向霸權的過程,在整個20世紀有相當重要的歷史地位,這是文化因素。

再者,M1911作為勃朗寧大師的作品,在結構原理上本身就具有超時代的意義。當時大多國家還在用轉輪以及一些非套筒式手槍,而勃朗寧將套筒、槍管後坐、槍管偏移這些元素融合在一起,耐用、安全、可靠。現代的手槍依舊脫離不開勃朗寧百年前留下的手槍基本框架。所以說M1911在設計上是超然的,到現在都不見得落後。

誠然它是單動擊發、射程和精度也算不上優秀,但這都不是事兒,情懷面前,這種小細節可以忽略。

某些時候我覺得M1911就像野馬一樣,雖然操控性爛的一P,加速也就那麼回事兒,同價位的運動車基本都能幹它,但人家就是美國人心中的粗獷代表有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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