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能輕易動用核武器的大前提下,各國開始在常規武器範圍內發展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如溫壓彈、空尖彈、子母彈、多級火箭爆破彈、凝固汽油彈等等,殺傷力絲毫不遜於核武器。這些武器殺傷力太過強大,很多人認為這是不人道的行為,於是一些國家聯合起來,要求在全球範圍內禁止這些武器。
最受爭議的是集束炸彈,即人們常說的“子母彈”。這種炸彈由數個到數百個不等的小炸彈組成,外觀與常規炸彈相似,但在空投過程中會自動分解,子炸彈散佈到廣泛區域進行大面積殺傷。根據殺傷目標的不同,集束炸彈還分為小型殺傷彈、破甲炸彈、燃燒炸彈等等,分別用於對付有生力量、裝甲叢集和機場等軍事目標。
第一枚集束炸彈誕生於二戰期間,後來發展為各國航空部隊的標準裝備,東京大轟炸、越南戰爭、海灣戰爭、科索沃戰爭中都曾大量使用過。海灣戰爭中,美軍使用了最新研發的1000磅CBU-87/B型集束炸彈,可攜帶202個子炸彈,爆炸後碎裂成60000多塊金屬碎片,給海灣地區軍民造成了重大殺傷。
集束武器的不人道之處在於它的殺傷是無差別的,在密集人群或城市中使用時極易造成誤傷,而且由於技術方面的原因,許多子炸彈在投放後無法正常爆炸,再次觸碰時才會爆炸,威力相當於一顆反步兵地雷,給戰區的後續建設造成了很大的麻煩。據估計,科索沃戰場上至少有10%的子炸彈未爆炸,總數可能有數萬枚。
2008年12月,107個國家集體通過了《國際禁用集束炸彈公約》,締約國被禁止製造和使用集束炸彈,且必須在8年內銷燬所有的集束炸彈。但是,美國、俄羅斯和中國都沒有簽署這份協議。中國是愛好和平的國家,向來反對使用任何對平民不利的大殺傷武器,然而卻拒絕在該條約上簽字。該條約是一些國家在聯合國框架外發起的“野雞條約”,沒有任何約束力,全靠締約國的道德感來維持,在執行上也有很大的漏洞。
當然,大多數締約國也不具備製造集束炸彈的能力。說到底,就是一些白左人士在某些國家的操控下,企圖用人道主義綁架其他愛好和平的國家,限制他國發展武器,中國自然不能上當。更何況,中國已經簽署了聯合國主導的“日內瓦四公約”:《特定常規武器公約》、《禁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公約》、《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和《禁止生物武器公約》,其中就有對集束炸彈的約束,要求其具備99%以上的可靠性和自毀性、自失效和自失能,以免有遺留炸彈遺害後人。中國研製的PHL03式300毫米遠端火箭炮使用的子母火箭彈就具備以上功能,完全符合公約要求,因此沒必要再簽署一個“野雞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