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槍支貿易統計表~2019年美國司法部菸酒槍械和爆炸物局
美國司法部菸酒槍械和爆炸物局1983-2017年各州槍支貿易統計表
圖表1:1986-2017年槍支製造情況統計表(不包括軍方槍支)
從左到右為:年份,手槍、左輪手槍、步槍、獵槍、雜類槍支、槍支總量
雜項槍支是未在ATF表格上未明確歸類的任何槍支。年度槍支製造和出口報告(其他槍支的例子包括手槍握把槍支,起動槍,槍支框架和接收器)。
AFMER報告不包括美國軍方的生產,但包括美國執法部門購買的槍支。該報告還包括為出口而製造的槍支。
AFMER資料要到年報統計報告期結束後一年才釋出,因為專有資料提交人提供的檔案受《商業祕密法》的保護,不能立即披露。例如,2012年的資料為
根據ATF在2013年4月1日之前釋出的資料,但直到2014年1月才能對外發布。
圖表1A:1986-2017年美國槍支製造數量統計表
圖表1A中,層級資料標識0至200萬到1200百萬支。
具體樓層標識釋義:
第5層,雜類槍支,湖藍色圖示。
第4層,獵槍,紫色圖示。
第3層,步槍,綠色圖示。
第2層,左輪手槍,紅色圖示。
第1層,手槍,藍色圖示。
圖表2A:1986-2017年槍械製造商的出口統計表(不含軍方槍支)
圖表2中具體資料化形式的統計表,與圖表1製作形式相同,就不截圖了
圖表2A中,層級資料標識0至5萬到50萬支。
具體樓層標識釋義:
第5層,雜類槍支,湖藍色圖示。
第4層,獵槍,紫色圖示。
第3層,步槍,綠色圖示。
第2層,左輪手槍,紅色圖示。
第1層,手槍,藍色圖示。
近30手槍出口每年約40萬支。1999-2011年約20萬支。近十年出口快速上升,翻三番。資料來源:ATF年度槍支製造和出口報告(AFMER)。
雜項槍支是未在ATF定義的任何槍支類別中明確歸類的任何槍支。年度槍支製造和出口報告(雜項槍支的例子包括手槍式握槍,起動槍,槍械框架和接收器)。
AFMER報告不包括美國軍方的生產,但包括根據美國法律購買的槍支執法機構。
該報告不包括與《美國槍支法》(NFA)有關的統計資料。
圖表3A:美國出口槍支數量統計表(1986-2018)
圖表1A中,層級資料標識0至100萬到600萬支。
具體樓層標識釋義:
第3層,手槍,綠色圖示。
第2層,步槍,紅色圖示。
第1層,獵槍,藍色圖示。
近30年美國槍支出口幾乎一直飛躍。資料來源:ATF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1992年之前的統計資料是針對會計年度的;1992年是過渡時期,有五個季度。
圖表4A:美國槍支進口申請統計表(1986年-2018年)
近30年美國槍支進口幾乎一直下降,大規模製造民用休閒武器。圖表4A中,層級資料標識0至0.5萬到2.5萬支。具體樓層標識釋義:
第3層,其他,綠色圖示。
第2層,軍方槍支,紅色圖示。
第1層,授權進口商,藍色圖示。
資料來源:ATF槍支和炸藥進口系統(FEIS)。進口資料不包括髮給非移民外國人的臨時許可證。軍方*描述了ATF表格6A第2部分。2014年4月8日生效進口許可證有效期為兩年。
手槍2939889支,步槍652031支,獵槍713931支,總量4305851支
受美國人歡迎的大概是這些國家的軍用和民用休閒武器。2018年來美國槍支進口4千3百餘萬支,手槍佔大部分。
2018年美國從中國進口獵槍111696支,佔比獵槍15%。
從俄羅斯進口步槍7046支,獵槍14支,共7060支。
英國不到1萬支,法國1千餘支。
奧地利和巴西最多,均近百萬支。
土耳其、義大利、德國、克羅埃西亞,三四十萬支。
捷克、加拿大、菲律賓,一二十萬支。
西班牙、日本,七八萬支。
比利時、阿根廷、芬蘭、羅馬尼亞,三五萬支。
以色列、瑞士,一萬餘支。
塞爾維亞、波蘭,八千餘支。
葡萄牙、保加利亞、斯洛維尼亞,三五千支。
烏克蘭、斯洛伐克,2千支。
其他國家和地區2426支。
1,1994年5月26日,美國對中國實施武器進口禁令。然而,獵槍卻不受此禁運限制。
2,平均每個國家的進口量不到1000支。
從阿富汗、白俄羅斯、緬甸、中國、古巴、剛果民主共和國、海地、伊朗、伊拉克、利比亞、蒙古、北韓、盧安達、索馬利亞、蘇丹、敘利亞、安盟(安哥拉)、越南,可能會有多餘的軍事古董和製造的遺留武器,這些國家在被禁或解禁進口,並在之前5年一直在這些國家受禁之前買入。進口產品也可能包括那些從美國國務院獲得豁免的產品。
從喬治亞、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摩爾多瓦、俄羅斯聯邦、土庫曼、烏克蘭和烏茲別克進口的槍支受到限制,在自願約束協議(VRA)中列出。
圖表5A:2018年美國進口槍支型別與數量佔比情況統計表
圖表5A中,2018年美國進口4305851支槍械型別百分比。餅乾圖塊標識釋義:
第3塊,獵槍731931支,佔比17%,綠色餅乾。
第2塊,步槍652031支,佔比15%,紅色餅乾。
第1塊,手槍2939889支,佔比68%,藍色餅乾。
圖表6:以《美國槍支法》規則統計稅收及相關情況(1984-2018)
從左到右:已繳納的職業稅,轉移和繳納稅款,資質認證,記錄檢查
1,1997 - 2000年的資料是基於歷年的資料。
2,1990 - 1996財政年度的特別職業稅收收入包括上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進口商,NFA槍械製造商或經銷商每年都要繳納職業稅。
3,ATF搜查NFRTR以支援刑事調查和監管檢查,以確定人員是否合法居住,擁有NFA武器以及轉讓是否合法。
2000年至2010年的認證和記錄核查資料在2012年的更新中得到了修正。
發到這裡,我的帖子已經完了。我看到這個報告,我們為什麼不能發展民用槍支,甚至模擬槍,美國的人工成本非常高,失業率3點幾,自己出勞工製造“這玩意”。但是,這是一個國家級的30年的行業統計報告,而且對我來說還是風向標級的國家,順便載完,以供相關人士參考。
圖表7:以《美國槍支法》規則製作的相關統計表(1990-2018)
從左到右的分類:年份,申請製作NFA槍支(ATF表格1),製造及進口(ATF表格2),申請被許可人之間的免稅轉讓(ATF表格3),納稅轉讓申請表(ATF表格4),免稅轉讓申請(ATF表格5),出口(ATF表格9),共計
1990 - 1996年的資料代表財政年度。
槍支可能會轉讓給美國州或地方政府,而無需支付轉讓稅。已登記為進口商、製造商或已繳納特別職業稅的經銷商的被許可人之間進一步轉讓NFA槍支,同樣免徵轉讓稅。
總計不包括ATF表格5320.20或ATF表格10,因為這些與商業交易無關。
圖表7A:以《美國槍支法》規則製作的相關曲線圖(1990-2018)
從上到下的分類:申請製作NFA槍支(ATF表格1),製造及進口(ATF表格2),申請被許可人之間的免稅轉讓(ATF表格3),納稅轉讓申請表(ATF表格4),免稅轉讓申請(ATF表格5),出口(ATF表格9)
圖表7B:按《國家槍支法》規則以年度製作的統計表(2002-2018)
圖表8:以《美國槍支法》規則ATF按州登記的槍支(2019年5月)
1.“任何其他武器”一詞是指能夠隱藏在人身上的任何武器或裝置,其可以通過爆炸的能量發射子彈,手槍或左輪手槍的槍管設計,或重新設計為能夠發射霰彈、炮彈,武器獵槍和步槍的組合槍管長12英寸或以上,長度小於18英寸,能進行一次發射,無需手動重新裝填的槍管,並應包括任何可隨時恢復射擊的此類武器。該術語不包括手槍或有膛線的左輪手槍,或有多個膛線的左輪手槍,或設計、製造或打算從肩上發射但不能發射的武器彈藥。
2.破壞性裝置通常定義為
(a)任何爆炸性、燃燒性或毒氣(1)炸彈,(2)手榴彈,(3)火箭炮,其推進劑裝量為4盎司以上,(4)爆炸或燃燒裝藥超過四分之一盎司的導彈,(5)地雷,或(6)類似於本定義前段所述裝置;
(b)任何型別的武器(獵槍或獵槍外殼除外)通常被認為特別適合於運動目的,無論其名稱是已知的,通過爆炸或其他推進力的作用將或可能容易改製為射出的彈丸,並且具有直徑超過半英寸的任何槍管;
(c)任何設計或打算用於將任何裝置轉換為本協議(a)或(b)段所述的任何破壞性裝置的部件組合容易組裝破壞性裝置的部分。
該術語不包括任何未經設計或重新設計的裝置用作武器;任何裝置,儘管最初設計用作武器,但重新設計用作訊號、煙火、線路投擲、安全或類似裝置;軍方根據第4684(2)節的規定出售、出借或提供的剩餘軍械,美國法典第10編第4685或4686條;或執法部門認為不可能用作武器、古董或步槍的任何其他裝置,業主打算僅用於體育、娛樂或文化目的用途。
3.機槍是指任何能發射、武器,自動發射不止一次,不需要手動重新載入,只需一個觸發器。
該術語還應包括任何此類武器的框架或接收器、設計的任何部件專門用於將裝置改裝成槍械的部件,設計為射擊或可以輕易改裝為射擊的任何部件,以及任何如果擁有或在人的控制下,可以組裝機槍的零件的組合。
4.消音器是指用於消音、消聲或減少行動式槍支報告的任何裝置,包括製造或重新設計,用於裝配或製造槍械消聲器或機械消聲器,以及僅用於此類用途的任何組裝或製造物。
5.短管步槍是指一支或多支槍管長度小於16英寸的步槍,以及由步槍製成的任何武器,無論是由修改、改裝或其他方式,如改裝後的武器總長度小於26英寸。
6.短管獵槍是指一個或多個槍管長度小於18英寸的獵槍,以及任何製成的武器,無論是通過修改、改裝還是其他方式,如改裝後的武器總長度小於26英寸。
圖表9:以《美國槍支法》規定的特殊職業納稅人2018年度統計表
圖表10:聯邦槍支許可證新增持有者總數(1975-2018)
圖表11:2018年美國各州新增聯邦槍支許可證
圖表12:聯邦槍支許可證放棄的申請(1975年-2018年)
1,申請人可以在許可證頒發之前隨時撤回申請。
2,如果ATF在嘗試進行申請檢查期間無法找到申請人或無法獲得所需的驗證資料,則該申請將被放棄。
圖表13:聯邦槍支許可證持有人和合規性檢查(197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