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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強軍哥再次從相關部門了解到

關於退役士兵安置的25個問題

只為能給即將退伍的老兵們

提供一些幫助

1.退役士兵包含哪些物件?

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和士官。

2.士兵退出現役後的安置方式有哪幾種?

兵役法第54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以及繼續完成學業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士兵退出現役安置制度。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施行以後退出現役士兵,本人自願的,也可按入伍時的政策執行。

3.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29條規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退役時可以選擇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2)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3)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4)是烈士子女的。

4.退役士兵的“服現役年限”如何計算?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士兵服現役年限“自兵役機關批准服現役之日起,至部隊下達退役命令之日止計算”。士兵服役期間被處以刑罰、勞動教養的,服刑和勞動教養時間不計入服現役年限。

5.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戰時”如何理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51條規定,戰時,“是指國家宣佈進入戰爭狀態、部隊受領作戰任務或者遭敵突然襲擊時。”“部隊執行戒嚴任務或者處置突發性暴力事件時,以戰時論”。

6.因戰致殘是如何界定的?

根據《軍人撫卹優待條例》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評定為因戰致殘:

對敵作戰負傷致殘的;

因執行任務遭敵人或者犯罪分子傷害致殘,或者被俘、被捕後不屈遭敵人折磨致殘的;

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或者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致殘的;

因執行軍事演習、戰備航行飛行、空降和導彈發射訓練、試航試飛任務以及參加武器裝備科研試驗致殘的;

在執行外交任務或者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中致殘的。

7.烈士子女是如何認定的?

士兵的父親或母親有一方被批准為烈士,士兵本人即為烈士子女。士兵與其養父、養母收養關係依法確立,其養父、養母有一方被批准為烈士的,也是烈士子女。

8.哪些退役士兵可以辦理退休安置?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41條規定,中級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1)年滿55週歲的;

(2)服現役滿30年的;

(3)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1級至6級殘疾等級的;

(4)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稽核確認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

9.符合什麼條件的退役士兵可以由國家供養終身?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42條規定,被評定為1級至4級殘疾等級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出現役的,由國家供養終身。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43條規定,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1級至4級殘疾等級的中級以上士官,本人自願放棄退休安置的,可以選擇由國家供養。

10.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規定的?

一般情況下,退役士兵安置地為退役士兵入伍時的戶口所在地,但符合規定條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時是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現役後不復學,其安置地為入學前的戶口所在地。

11.易地安置有哪些條件?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1)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現戶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3)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准易地安置的。結婚滿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並領取結婚證書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現役之日止滿2週年。

其他特殊情況通常指:

一是國家和軍隊建設需要,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安置部門批准;二是需要照顧就醫、就業、生活困難的殘疾退役士兵;三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自行找到接收安置單位的退役士兵;四是服役期間有重大立功受獎表現,當地政府和有關用人單位願意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易地安置進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時,還應符合當地落戶的相關規定。

1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報到?報到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13條規定,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應當自被批准退出現役之日起30日內,持退出現役證件、行政介紹信原件到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到。報到時間通常在每年的12月至翌年1月。

13.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報到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按照安置地省級人民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簽發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書》規定的時間,持《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書》、退出現役證件和行政介紹信到規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到,通常在每年的4月至6月。退役士兵無正當理由不按照規定時間報到超過30天的,視為放棄安置待遇。

14.退役士兵的檔案如何移交管理?

退役士兵所在部隊應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士兵退役時將其檔案及時移交安置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的檔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檔案管理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移交給有資質的公共人才服務機構託管或退役士兵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管理。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檔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管理。

大學生士兵復學的,其檔案由徵集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移交入伍前的院校;不復學的,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負責接收,按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政策做好檔案移交管理工作。

退休、供養的退役士兵檔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移交軍休服務管理機構或榮譽軍人康復醫院、精神病醫院等有關服務管理機構管理。

15.接收安置單位與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最少簽訂幾年合同?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36條規定,接收安置單位應與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依法簽訂期限不少於3年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關於深入貫徹<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紮實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78號)規定,軍齡10年以上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6.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不符合安排工作、退休、供養條件的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均採取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也可以選擇自主就業方式安置。

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其在離隊時可領取由部隊發給的一次性退役金。回地方報到後可領取安置地人民政府發放的一次性經濟補助,同時享有教育培訓、就業創業、考學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17.因戰5級至6級殘疾中級以上士官,自願放棄退休安置,可以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嗎?

可以。

中級以上士官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6級殘疾等級,本人自願放棄退休安置選擇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中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相關程式辦理。

18.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可以計算為工齡嗎?

可以。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44條規定,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享受國家和所在單位規定的與工齡有關的相應待遇。

19.退役士兵辦理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找哪個部門?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45條規定,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與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退役士兵辦理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憑退役士兵安置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係接續手續。

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係接續手續。

20.退役士兵如何參加養老保險?

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退役士兵回農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21.退役士兵的養老保險補助如何計算?

《關於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後財〔2012〕547號)規定,退役士兵的養老保險補助由軍人所在單位後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在士兵退出現役時一次結清。

計算辦法為:士官按本人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工資20%的總和計算;義務兵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準的20%乘服現役月數計算。

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士兵退出現役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士兵退役養老保險關係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採取退休、供養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均不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

22.退役士兵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或者以靈活方式就業的,

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嗎?

可以。

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23.士兵退出現役時,其醫療保險關係如何轉移?

退役士兵的服現役年限應視同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年限。

士兵退出現役時,接收安置地區已經實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由所在單位後勤財務部門填寫《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憑證》或《義務兵退役醫療保險金轉移憑證》,交給本人,並及時將本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從銀行匯至接收安置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士兵退出現役後,應當將本人所持的《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憑證》或《義務兵退役醫療保險金轉移憑證》交給接收單位,由接收單位為其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落戶手續;

接收安置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收到接收單位或者退役軍人個人提供的轉移憑證後20天內,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的有關規定,為退役軍人建立(或續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士兵退出現役時,按照國家規定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所在單位後勤財務部門,填寫《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退役醫療保險金給付表》,將個人賬戶資金髮給個人;義務兵入伍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入伍時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個人賬戶封存。

退役回到原入伍地就業後,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啟封個人賬戶。易地安置的,由接收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知原入伍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退役士兵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如地方沒有建立個人醫療保險賬戶,其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在士兵退役時由部隊發給本人。

士兵退役回到地方後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按照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規定辦理。

24.退役士兵以企業職工的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保費如何繳納?

國家規定,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退役士兵不論是自主就業還是安排工作,只要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所在單位都應當為其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且按照企業普通職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樣進行繳納。

25.退役士兵的黨(團)組織關係由哪級組織管理?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黨、團組織關係由戶口所在地的街道或鄉鎮接收管理;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黨、團組織關係由所在單位接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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