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此槍被命名為“1956年式7.62毫米衝鋒槍”,其實,就是引進樣槍和全套圖紙和生產工藝的蘇聯AK-47突擊步槍的高仿槍械。
由於此槍發射7.62X39毫米56式步槍彈,按照國際慣例應該被命名為突擊步槍或自動步槍,但當時負責仿製工作以趙瑞之工程師為首的小組,確實搞不清衝鋒槍和突擊步槍的真正區別之所在,硬是將蘇軍命名為突擊步槍的仿製槍重新取名為衝鋒槍,在國內以訛傳訛誤導軍隊和民眾數十年。
直到發射同樣的7.62X39毫米56式步槍彈的81式自動步槍裝備時,才藉機將56式衝鋒槍重新命名為“56式自動步槍”,軍隊內部稱“56式突擊步槍”是不存在的,我軍慣例稱自動步槍。
56式自動步槍,採用了長行程活塞導氣式、槍機迴轉式閉鎖結構,30發彎彈匣供彈,有效射程400米,連發射擊狀態時,理論射速每分鐘600發;但戰鬥狀態時,射速一般也就100餘發每分鐘。
由於此槍射擊時,槍口跳動較大,連發射擊精度較低,因此,具備單發射擊功能,單發射擊時,每分鐘射速為40發左右。
當56式自動步槍扣住扳機連續射擊時,彈匣中的30發子彈,根據理論射速也就3秒鐘時間,就徹底打光了;但真實的戰場情景,射手基本上打的是連發射擊中的點射,一般每扣扳機2-5發;或者是既節省子彈,又提高命中率的單發射擊模式,但本文以56式自動步槍的點射來探討。
由於56式自動步槍沒有3發點射功能,關於每次點射究竟能發射多少子彈,只能射手在長期的射擊過程中,自己摸索自己掌控,因此,沒有統一點射時每次發射子彈的精確數量。
如果按每次點射恰好是3發計算,那麼56式自動步槍那隻30發彈匣能射擊10次;如果按每次點射發射5發子彈統計,那麼56式衝鋒槍則能發射6次。
此外,56式衝鋒槍當年的鋼材品質差,全槍大概只有6000發的壽命,以3發點射計算56式衝鋒槍能射擊2000次;以5發點射計算,56式衝鋒槍能射擊1200次;當然,56式衝鋒槍單發射擊狀態時,傻子都能得出射擊次數。
以後,改進了鋼材品質以後的56式衝鋒槍,全槍壽命達到了12000發,點射包括單發射擊的次數就此實現了倍增。
當然,這些得出的僅僅都是理論值,實際上的使用情況一般都達不到,遇到緊急情況下,如果打上10只彈匣連續不斷地突突突,槍管發熱變紅時,射擊精度就大幅度銳減,槍管就難以恢復,等於報廢了無疑,因此,軍隊中明文規定,56式自動步槍不能裝容彈量高的彈鼓射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