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總是伴隨毀滅,一個國家如果隨意發動戰爭,就成了窮兵黷武,勢必耗空國力,帶來極大災禍。
但好像有例外,以色列隱隱成為“中東一霸”,令周圍阿拉伯國家又恨又怕,卻又無可奈何。從建國以來,大規模軍事行動就有五次,小的更是不計其數。可以國“仍能活得好好的”,竟有越戰越強的勢頭。
是上天眷顧以色列,給罩上了“護體光環”?顯然不是,“上天護佑”更多作用在心理層面。
看看前蘇在阿富汗,再看看美國大哥在越南,無一不是深陷戰爭泥潭。前車之鑑,多少該吸取些教訓嘛!可是以色列依然我行我素,該打誰就打誰,就不怕也掉坑裡嗎?
其實好戰必亡還有下半句,“忘戰必危”。
此經典出自姜子牙編撰《司馬法》,意指不能隨意戰爭,但也不能放棄武備。歷史上曾發生過一件大事,充分驗證過此言的正確。
北宋、遼國簽訂《澶淵之盟》結為兄弟之國後,兩邊都樂享太平,致使武備廢弛,結果兩兄弟被金國一鍋端掉。這就是典型的“忘戰必危”。
以色列對此深有體會。
二戰時期猶太族群的慘痛經歷,讓他們吃夠了沒有國家、沒有武力的虧。那時的猶太人在歐洲,日子過得很不錯,單單沒意識到巨大危機的降臨,這也可歸入忘戰必危的範疇。
戰後的猶太人比任一時期都渴望擁有自己的國家,迫切需要一支武裝來保護自己。建國後,對於任何敢於威脅到他們的力量,以色列人都會毫不猶豫地進行回擊。
歷數五次中東戰爭,第一次是阿方進攻剛建立的以色列,採取的自衛行動。第二次是跟隨英法奪取蘇伊士運河。第三次是埃及、約旦、敘利亞密謀進攻以色列,以方搶先下手。第四次是趁著以贖罪日,由阿方發起。第五次是以色列針對“巴解”展開的報復行動。
由上可以看出,以色列並非發起戰爭的唯一“罪魁禍首”,內中起因很複雜。
對於聯合國的歷次決議,包括巴以土地劃分,包括停戰協議,往往是局面佔優的以方率先響應。
身處阿拉伯夾縫中生存的以色列,並非“好戰”,最大目的只是保住生存空間。為此,他們願意用土地換和平。
為了保住這個國家,以色列人不惜一切代價,不惜使用一切手段。在“有仇必報”這一點上,表現得尤其明顯。
為緝拿屠殺猶太人的納粹首惡,二戰結束十餘年後,將艾希曼從遠隔萬里的阿根廷茫茫人海中找出,揪回國內受審。參加慕尼黑奧運會的11名運動員被綁架殺害後,以色列不惜耗費九年時間全球追殺,將恐怖組織“黑色九月”連根拔起。
反觀對待每一位國民,以色列都視若珍寶。他們深信“能夠保護猶太人的,只有他們自己”。為此以色列願意用1000多名囚犯,換取被綁架的一位普通士兵,而且“士兵身上不允許出現一個傷口”。
所有這些武力行動,都是為震懾敵對勢力,凝聚自身,形成強大的戰鬥力。
沒有縱深的國土,極度貧乏的資源,人口也不過八百萬。以色列根本不具備防守的資本,因此其軍事上更多表現為主動進攻。即使對方僅僅“心懷不軌”尚未實施行動,便予以出擊,這給以色列貼上了“小國好戰”的標籤。
著名的“六五戰爭”就是標準案例,周邊三國還只是預謀階段,預感到危機的以色列搶先動手,出動戰機迅速消除對方空軍力量,取得戰爭主動。
如果被動等待阿方先打上門來再予反擊,可能就為時已晚。“贖罪日戰爭”就是一個很典型的戰例,其時以色列頻臨滅國邊緣。
以國也許是中東最具危機感的國家,別國戰敗可以再來,以色列戰敗則毫無退路可言。
作為一個四面皆敵的國家,以色列也有其“好戰不亡”的底氣。
美國的支援只是其一,更重要的是以國自身實力。
以色列經濟發達,國民經濟總量看似一般,僅3500億美元,但落實到人頭上則是4萬美元,這在發達國家俱樂部排名靠前。
人均國民生產總值排名
科技特別是軍事科技,亦屬拔尖水平。佔5%的農業人口除養活全國,尚有餘力大量出口。
強勁的經濟和科技,賦予了他們繼續戰鬥的勇氣。
猶太人是個智慧的族群,他們自然懂得“好戰必亡”的道理;但悽慘的過往和險惡的環境,使他們更加看重“忘戰必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