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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徑:66mm

曾作為美軍制式單兵火箭筒的M72 LAW(Light Anti-armor Weapon,輕型反裝甲武器)原本是由美國赫西東方公司(Hesse Eastern Company)在1958年開始研製的,是一種單兵行動式、重量輕、一次性的反裝甲武器,也可用於對炮位、碉堡,建築或輕型車輛等次要目標進行破壞。M72於1962年定型並投入生產,在1964年開始大量裝備美軍部隊,生產商改為塔利防禦系統公司(Talley Defense System Inc.,)。M72在在越南戰場上首次使用。由於早期的型號不太準確,經過改進瞄準具和火箭發動機後。M72在1971年停產,並被其改進型M72A1和M72A2所取代。

M72 LAW系統由一個發射器及其包裝的一枚火箭組成。它是行動式的,可從任一側肩扛發射,並且只配有一發彈藥。該系統不需要使用者頻繁的維護,只要偶然進行一下視覺上的檢查和一些簡單維護就行.

作為一件輕巧緊湊的一次性用品,不佔編制,因此M72系列可以大量配發到作戰單位中,士兵在使用完後直接扔掉髮射筒,不用再背在身上。不過事實上發射完後的發射器還是可以通過專門的軍械人員重新裝填新的火箭彈的。平時訓練時,還有一種彈道相近的次口徑訓練彈,打上目標後訓練彈會破碎成藍色的粉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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