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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下半年,德國空軍向各個廠商發出了一份關於單引擎噴氣式戰鬥機的緊急招標通知書。其中,空軍希望新設計的效能必須接近或超過德軍裝備的其它噴氣式戰鬥機。其動力必須採用一臺亨克爾/希爾特109-011A型渦輪噴氣發動機,並在7000米高空達到近1000公里的時速,同時,該戰機還必須裝備四門30毫米機炮。

為了滿足德國空軍的要求,梅塞施密特公司提出了P.1111方案,這是一種使用了木製和金屬材料的無水平尾翼戰鬥機,在滿載燃油和彈藥後,這款戰鬥機的全重達到了4.2噸,7000米高空的最大時速可以達到995公里。在這款戰鬥機的基礎上,梅塞施密特公司後來又提出了P. 1112方案,與前者相比,P. 1112的設計更為傳統,有一個桶狀的機身,在戰爭結束前,它只完成了一個簡單木製艙段模型。

梅塞施密特P.1111專案的模型圖

梅塞施密特P.1112專案的想象圖

作為梅塞施密特公司的競爭對手,德國的亨克爾公司推出了三個競標方案:即P.1078A、B、C。除了傳統設計的A型之外,B、C方案都採用了飛翼式的佈局。作為其中的首選版本,P.1078C是一架噴氣式無尾翼戰鬥機,其駕駛艙位於進氣口以上,而機關炮則位於進氣口底部。至於P.1078B則更離經叛道,它採用了不對稱設計,擁有兩個機首——其中一個佈置著駕駛艙,另一個安裝了四門機關炮。需要指出,由於藍圖來源有爭議,一些歷史學家們相信,B設計更有可能是亨克爾公司在戰敗後為盟軍當局繪製的。

梅塞施密特P.1078B(上)和P.1078C

1944-1945年間,亨克爾公司啟動其它飛翼式戰機專案包括安裝有兩臺噴氣發動機的雙座夜間戰鬥機P.1079,以及單座雙引擎火箭鬥機P.1080,其中後者並沒有採用傳統的起落架,而只安裝了一部降落用的滑橇——在起飛時,該機將由四臺固體燃料火箭提供必要的升空推力。

亨克爾P.1079專案的想象圖

亨克爾P.1080專案的想象圖,該機的設計相對偏向傳統

事實上,上述概念只是設計師構想的一部分,在開發飛翼戰鬥機的同時,他們還在轟炸機的專案上傾注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其中一些創意令人拍案叫絕——比如阿拉多公司的E.555專案,以及霍頓兄弟為空軍推出的幾個超遠端轟炸機設計。

這些方案的問世,一方面與飛翼式戰機航程遠、速度快的特點有關,另外,對轟炸機來說,這種佈局還有一個好處,這就方便了機關炮塔的佈置:在普通轟炸機上,由於機身部件的阻擋,這些炮塔存在許多射擊死角,為保證轟炸機的生存,設計者只能安裝更多的自衛機槍,這導致飛機的重量大幅上升。另外,在戰場上,由於操作者過度緊張,經常會出現打中自身尾翼的情況。

但另一方面,飛翼式轟炸機則不然,如果要保證全方位的自衛火力,設計者只需在飛機背面和腹部各安裝一個炮塔。正是因此,在1941-1942年,德國設計師便開始了關於飛翼式轟炸機的討論。但按照計算,要想保證載彈量和航程,其全重可能要達到22噸,機翼面積則要超過165平方米——這已然超出了當時技術能實現的水平。然而,1943年後,隨著噴氣式發動機的出現,飛行器獲得了更強大的動力系統,許多新概念也得到了實現的可能性。

阿拉多E.555,二戰德國轟炸機專案中視覺衝擊力最強的一個

在這些專案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阿拉多E.555,其歷史可以追溯到1943年6月,當時,阿拉多公司的沃爾夫岡·勞特博士提出了15個飛翼式轟炸機的方案——它們都是為了滿足一個需求,即為新的遠端轟炸機提供技術儲備。這15個方案的指標具體各有差異,比如第1、2、3號方案的全重為25噸,4、5、6號方案的重量則超過了35噸。同時,其動力系統和外觀也不盡相同,比如說1號方案安裝了多達8臺BMW 003噴氣式發動機,並採用了飛翼結構,而11號方案則採用了傳統佈局,動力則由四臺Jumo 012噴氣式發動機提供。

按照設想,這些方案都可以攜帶4噸的炸彈,並達到超過700公里的時速,一些方案的航程則能達到4000千米。其中的核心構想非常明確,這就是在不受敵方戰鬥機攔截的情況下(當時戰鬥機的最高時速很難突破700公里)攻擊敵人的戰略目標。

阿拉多E.555的幾種設計方案,從上至下以此為1、6和11(14)

這種設想背後,是來自軍方的迫切需求:因為在1943年後,戰局對德國已經極為不利,在這種情況下,他們開始尋找一種手段:通過集中打擊敵軍後方的重要設施,破壞其戰爭潛力,甚至換來體面的和平。

事實上,直到1944和1945年,第三帝國瀕臨失敗之際,工程師們依舊沒有放棄相關的研究,不僅如此,他們還計劃用這些轟炸機達成一個史無前例的目標:在不著陸的情況下轟炸美國東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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