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士官轉業安置工作後,如有異議可以申訴更換工作嗎?
你好,我是去年轉業安置的一名士官,因為當時不懂,被安置上了一年多班才知道自己的崗位是非編的,而且我們一起回來的好幾個都進了銀行或電信、移動公司上班(有編制)。現在我能提出申訴更換工作嗎?我很不滿意這樣的分配工作!
答覆:對於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工作,每年地方政府在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以後,就會依據當年的安置計劃(每年都有所不同)和接收退役士兵的檔案考核分數開展挑選和分配崗位的工作。
檔案考核和分配工作流程(僅供參考):
1、選擇且滿足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統一由安置地相關部門進行檔案考核;
2、考核完以後,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局會公示當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官)檔案考核分數和安置計劃,這時候如果你對公示內容有異議可以在三日以內到退役軍人事務局複核(一般超過時間,就不再受理),對檔案考核成績等有異議者,也可以在公示期內撥打諮詢舉報電話或書面投訴反映;
3、如複核無誤,本人需攜帶退役證到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局挑選單位,對於不參加挑選單位的退役人員,可以選擇放棄政府安排工作,申請自謀職業或自主就業;
4、挑選單位後,本人需在規定的時間(一般30天內)去報到,如果超過時間則視為自主放棄安置待遇,政府將不再為其安排工作。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凡是放棄安置待遇的,檔案將由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局移交給退役士兵戶籍所在地縣區人民武裝部管理。
對照上述內容,結合你的實際情況,你已經被安置一年多,已經超過了公示期複核的期限,所以無法滿足申訴以及更換工作、崗位的條件。
建議你前往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局查詢你們當時的檔案考核分數等涉及分配工作的公示內容,如果確有不公和異議,可以現場就給工作人員提出,並詢問如何解決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