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月9日,有記者在海南省儋州市徵兵辦公室了解到,張某由於個人原因拒絕服兵役,其行為浪費社會資源及國家資源,造成極大影響,被所在部隊作出除名處理決定。
根據記者了解,張某在到達部隊後,不能適應部隊的管理,具有嚴重的怕苦怕累思想,逐漸產生了不穩定的心理,在經過部隊骨幹、幹部的耐心教育後,張某仍表示要離隊,10月16日,儋州市徵兵辦公室派人將其父母及專職人民武裝幹部帶到部隊,試圖對張某進行教育轉化。
張某在得知拒絕服兵役將會面臨的懲罰後,仍然堅持離隊的想法,還表示願意承擔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11月25日,張某所在的部隊做出了將張某除名的處理決定,並對張某作出以下處罰:將其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行聯合懲戒並終身記錄在案,兩年內不可以購買不動產,限制出國(境),不可為其提供保險、貸款、乘坐飛機、長途火車及汽車等服務。
終身不能錄用政府機關及企業的臨時工作人員、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在辦理落戶手續時,在其戶籍資訊中的“兵役狀況”欄標記為“拒服兵役”;兩年之內不能升學及復學,取消其在當年報考中、高等院校及復讀的資格;取消其義務兵的待遇。
對其處以入伍地當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兩倍罰款,共28000元人民幣;命其賠償被裝費、體檢政審費、生活費及差旅費等各項費用,共26000元人民幣;兩項費用加起來共計54000萬元人民幣;兩年之內不能辦理任何經商手續;其拒絕服兵役的行為及部隊懲處結果,將通過顯示屏、電視臺、微信公眾號、報刊及政府網等途徑,向社會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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