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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算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月份,當然,不是因為這是每年的最後一個月,更不是因為那些節日,而是因為每到12月份就會有很多軍人退伍轉業。相信這段時間的各地的民政局也是人山人海吧。

很多人其實很好奇,為什麼每個人的退伍情況都不一樣,有些人回家還帶著安置卡,到底什麼樣的情況才符合國家安置。其實這些內容在國家對退伍軍人的政策上都有明確地指出,今天小編就和大家再說一說。

能被安置工作的也是有條件的,大致有這麼幾類:服役滿12年的士官、在當兵期間榮立二等功或者二等功以上的軍人、因戰傷殘達到6級或者因公達到5級以上都可以享受國家安置工作。安置工作以後還享受在所在單位和正員工同工齡相同、工種相同、崗位相同、級別相同的同種待遇。

而且國家明確指出這些這些企業或者公司,不準最我們這些退役士兵有任何歧視,不準找各種理由或者藉口拒絕安置,更不準以任何勞務派遣等形式把退伍軍人安置到其他地方。就是說只要是國家給安置的退伍軍人,他必須安置好,安置不好,你就可以去告他,高價會對這些單位作出很嚴厲的懲罰,這也是國家給我們這些退伍軍人的保障和信心。

所以有安置卡的同志們趕緊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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