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在空中消滅敵機和其他飛航式空襲兵器的軍用飛機,又稱戰鬥機。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曾廣泛稱為驅逐機。殲擊機的主要任務是與敵方殲擊機進行空戰,奪取空中優勢(制空權)。
其次是攔截敵方轟炸機、強擊機和巡航導彈,還可攜帶一定數量的對地攻擊武器,執行對地攻擊任務。殲擊機還包括要地防空用的截擊機。但自60年代以後,由於雷達、電子裝置和武器系統的完善,專用截擊機的任務已由殲擊機完成,截擊機不再發展。具有火力強、速度快、機動性好等特點,是航空兵空中作戰的主要機種,也可用於執行對地攻擊任務。
強擊機
主要用於從低空、超低空突擊敵戰術和淺近戰役縱深內的小型目標,直接支援地面部隊(水面艦艇部隊)作戰的飛機。又稱攻擊機,舊稱衝擊機。它用於直接支援地面部隊作戰,摧毀敵方戰役戰術縱深內的防禦工事、坦克、地面雷達、炮兵陣地、前線機場和交通樞紐等重要軍事目標。
強擊機具有良好的低空操縱性、安定性和良好的搜尋地面小目標能力,可配備品種較多的對地攻擊武器。為提高生存力,一般在其要害部位有裝甲防護。
轟炸機
用於對地面、水面目標進行轟炸的飛機。具有突擊力強、航程遠、載彈量大等特點,是航空兵實施空中突擊的主要機種。有多種分類:按遂行任務範圍分為戰略轟炸機和戰術轟炸機;按載彈量分重型(10噸以上)、中型(5-10噸)和輕型(3-5噸)轟炸機;按航程分為近程(3000千米以下)、中程(3000-8000千米)和遠端(8000千米以上)轟炸機、中近程轟炸機一般裝有4-8臺發動機。
機上武器系統包括機載武器如各種炸彈、航彈、空地導彈、巡航導彈、魚雷、航空機關炮等。機上的火控系統可以保證轟炸機具有全天候轟炸能力和很高的命中精度。轟炸機的電子裝置包括自動駕駛儀、地形跟蹤雷達、領航裝置、電子干擾系統和全向警戒雷達等,用以保障其遠端飛行和低空突防。現代轟炸機還裝有受油裝置,可進行空中加油。
戰鬥轟炸機
戰鬥轟炸機又稱殲擊轟炸機。它是既能執行轟炸任務,又能執行空戰任務的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