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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日本媒體近日報道,就日本政府向中東海域派遣自衛隊一事,劃定今年5至6月發生過油輪遇襲事件的阿曼灣西北方向的海域,將不會有海上自衛隊的護衛艦前往護航。海上自衛隊活動的範圍包括阿曼灣、阿拉伯海北部以及曼德海峽東側,不包括屬於霍爾木茲海峽,但是阿曼灣西北海域因接連發生過油輪遭遇不明襲擊,為避免捲入事態,日本自衛隊將盡量避免危險水域。

今年5至6月以來,波斯灣局勢因多起油輪遇襲,被扣事件升級以來,英國海軍為此派遣軍艦護送英國船隻通過霍爾木茲海峽,同時提議由歐洲聯盟主導護航艦隊護航,而美國也拿出了"航行自由"的幌子,提議建立志願護航聯盟,確保商船在波斯灣、霍爾木茲海峽和曼德海峽的航行安全。礙於與伊朗的傳統友誼與能源利益,日本多次對美國主導的"護航聯盟"發出了否定訊號。

但是隨著美國不斷施壓,日本的態度也逐漸起了變化。為避免刺激伊朗這個中東大國,又不得罪美國"老大",日本決定效仿印度,單獨所謂實施護航。日本政府解釋稱,為保護本國船隻安全,先根據防衛省設定法第4條中"管轄事務"中的"調查·研究"條款,派出自衛隊進行調查活動,以制定今後的對策;如果局勢出現了變化,再通過宣佈實施"海上警備行動"進行派遣即可。也就是說,此次向中東海域派遣自衛隊,主要的目的是"調查·研究"。

而日本防衛省設定法中的"調查·研究"條款,自從1954年這部法律實施以來就一直存在,該條款在防衛省內被稱為"萬用法寶",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規定,其實就是因為其概念非常模糊。自衛隊在日本週邊進行的警戒監視和情報收集行動,其法律依據也來源於此。但是遠在一萬公里之外的中東海域,安全形勢遠非日本週邊能比,四周遍佈武裝組織,遭遇攻擊被捲入戰鬥、乃至與他國開戰的可能性非常高,這與日本和平憲法規定禁止向海外派兵行使武力的條款又極易衝突,等於是要廢掉和平憲法。

為避免捲入衝突使用武力,遭遇國內輿論非難,於是自衛隊只能儘量避免在危險水域航行,那麼護航的意義到底又在哪裡呢?既不能起到實質的護航作用,又讓伊朗心生不悅,唯獨只取悅了美國。不過美國看到日本軍艦扭扭捏捏的不願開進霍爾木茲海峽,恐怕也不會太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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