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市直各單位:
翁鵬冰,男,漢族,福建省邵武市洪墩鎮人,2000年5月出生,身份證號碼:350781200005094433,中專文化,2019年9月應徵入伍(入伍批准書號:(2019)閩字第000233號)到解放軍陸軍合成第一旅新兵營八連線受新兵訓練。
翁鵬冰應徵入伍後,因怕苦怕累、不願受部隊紀律約束,8次向連隊遞交退兵申請書,並且在退兵申請書上按血指印,經兵役機關、部隊及家屬反覆教育仍拒絕留隊服役,直至被部隊按拒絕、逃避服兵役作除名退兵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一章處罰第六十一條之規定;《新兵交接與退兵工作暫行規定》(參動〔2006〕136號)第三十六條第五款之規定;《福建省徵兵工作條例》(閩常〔2014〕6號)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經邵武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研究決定,對翁鵬冰拒絕、逃避服兵役處理如下並通報全市。
1、給予翁鵬冰人民幣叄萬元(¥30000元)經濟處罰;
2、相關行政審批單位不得為其辦理相關手續。公安機關3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手續,不得為其提供證明身份資訊的各類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工商營業執照;銀行系統禁止向其提供各種貸款;市教育局和市屬所有普通中學(職業技術學校)3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參加普通高等院校(函授學校)招生報名手續等;全市所有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私營企業)、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不得安排其在鄉(鎮)村辦企業工作並不得招聘錄用此人。
3、翁鵬冰列入《邵武市拒服兵役人員黑名單》並向全社會通報。
4、洪墩鎮黨(團)委和教育系統核實翁鵬冰是否黨(團)員,如是,按程式給予開除黨(團)籍處分;原為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的取消學籍。
5、翁鵬冰戶口本上“是否服兵役”一欄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印製永久性“拒服兵役”四個字。
6、時間自通報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