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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軍嫂探親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你好小編,我是一名省屬國企的職工,因愛人在部隊過年回不來,我想著帶孩子去他所在部隊過年,聽說軍嫂有探親假,但是單位不太清楚這方面的規定不給批,我想問下這個規定的具體內容,還有就是如果可以探親的話我的工資是帶薪探親還是扣除?謝謝!

答覆:軍嫂的探親假確實存在,而且已經存在幾十年了,但由於相關政策的久遠,可能現在的很多軍嫂都不知道有這一回事(包括一些單位領導)。

結合你描述的自身情況,小編覺得是符合政策規定的,建議你把下面內容中的政策檔案找到並打印出來給予領導閱覽,妥善處理!

下面我就梳理一下,軍嫂探親假的一些政策規定和可以享受的待遇。

一、可以享受探親假的人群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休假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36號)規定明確: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所需條件

凡是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固定職工,且需要工作滿一年。

2、具體單位

上述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如果本人不清楚的可以自行百度或者詢問單位人事部門。

二、符合條件的軍嫂探親期間工作待遇如何計算?

1、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休假待遇的規定》中的規定明確:

第三條 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第四條 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第五條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

第六條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2、同時1981年3月26日國家勞動總局施行的“關於制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實施細則的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總險字(81)12號也對探親假有了具體的解釋:

第八條、職工配偶是軍隊幹部的,其探親待遇仍按一九六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勞動部關於配偶是軍官的工人、職員是否享受探親假待遇問題的通知》辦理《通知》第一條中所規定的假期天數應改按一九八一年頒佈的《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中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的假期天數執行。

第九條、職工在探親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坍方、洪水沖毀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頓,以致職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崗位的,在持有當地交通機關證明,向所在單位行政提出申請後,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親路程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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