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70年代以前中國對外軍事援助都是無償的,當年的航空工業領域同樣如此,從50年代開始陸續向阿爾巴尼亞、埃及、羅馬尼亞等國提供了10種機型1000多架飛機,其中還各種相關發動機及零備件。而且除了直接提供飛機外,還為其中5個國家援建了飛機修理廠以便後續維護。
當時這些援助都是無償且不附加任何條件,提供的產品也是最好的還包括完善的售後服務,保證受援國能夠熟悉使用。這些支援確實帶來了很好的讚譽以及實際效果,但是大量無償援助畢竟對於當時的國家來說帶來很大的負擔,而且部分國家對這些援助物質並不珍惜浪費情況嚴重。
阿爾巴尼亞殲-7
阿爾巴尼亞戰機墳場
1978年隨著國民經濟的調整,開始尋求更加務實的外對援助方式,當時的軍工和航空工業部門指出:中國飛機發展途徑要包括引進國外先進技術,以及引進科研手段並多派人出國留學。剛好這個時期有很好的外部條件可以引過量先進技術,不過唯一的問題是缺少錢,因此在這個階段開始決定進行正常的軍貿交易。1979年1月2日對外軍事援助調整為收費、以貨易貨以及無償援助三種方式,1月21日航空工業部外事領導小組得到批准,從此航空工業進入出口創匯新時代。有了想法就需要有客戶,當時由於埃及經過戰爭消耗急需進口軍事物質,然後又和蘇聯剛鬧掰對方撤走所有支援。
戰爭消耗
戰爭消耗
剛好中埃兩國關係很好,1979年1月埃及向中國提出提供戰鬥機、發動機和航空備件等要求,中方代表團出國談洽。但是此時的埃及基於以往的援助模式希望這次能夠免費提供,等再下次需要時改為有償,而且很認真的表示這次沒談成以後就沒機會了。
再加上已經見識過西方先進戰機效能的埃及空軍對於殲-6並不看好,覺得殲-6畢竟已經是落後的機型不堪大用,只有其空軍訓練部門因為急需保持飛行員技術才得以繼續。不過談判進展明顯變緩,最後在友好的穆巴拉克干預下中方給出了這樣的方案:殲-6技術成熟、價廉物美有現貨當年就可以交付使用。另外推薦了殲-7Ⅱ戰鬥機,如果下單訂購1981年就可以交付。
1979年5月2日-3日中埃在開羅簽訂兩個合同,中方向埃及出口44架殲-6戰鬥機、6架殲教-6教練機、以及220臺渦噴-6發動機、28臺渦噴-8發動機,還包括備件供應和發動機修理總金額1.67億美元。1980年4月5日雙方再次簽訂合同,這次出口60架殲-7戰鬥機以及相關備份發動機、備件和測試裝置,總金額2億多美元。
殲-6戰鬥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