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上午的空中受閱梯隊中出現了一個新的“小夥伴”:“轟-6N轟炸機。官方解說詞為:中國產新型遠端戰略轟炸機,可以空中受油,這兩型轟炸機(轟-6K和轟-6N)能夠實施遠端奔襲、大區域巡航和防區外打擊。”這算不算是對轟-6N的一個明確定位呢?注意關鍵詞:戰略
其實嚴格來說轟-6N並不是全新的轟炸機,因為他還是轟-6系列的衍生型號,表面是增加了空中受油功能,算是轟-6(Tu-16)系列“魔改”中的“魔改”,基本上挖掘出了Tu-16的最後潛能。但這不是關鍵,我知道大家對於所謂的“戰略轟炸機”的這個定位會有有很大的異議,那這樣我們換個詞:戰略投送平臺。
我們先來看另外一個例子:英國“火神”轟炸機,一直以來“火神”都被賦予戰略轟炸機的定位,對網友來說“火神”的冠名除了機載核武器之外很大程度是受到英阿馬島戰爭期間3次空中加油空襲阿根廷的原因,所以似乎大家對於航程有著很高的“要求”。
既然“火神”在空中加油機的配合下能到需要的投放距離,那麼轟-6N在有了空中加油能力之後勢必會比轟-6K的打擊範圍要更廣。原先的轟-6K推定航程在7500-8000公里之間,也就是具備3500公里的作戰半徑。但是我們有一點要注意兩點:
1.機載巡航導彈的出現使得轟炸機作戰半徑不僅僅侷限於自身航程。
2.核武器小型化水平的提升使轟炸機執行核打擊任務時不必飛到目標頭頂。
那麼轟-6K在自身3500公里作戰半徑的前提下使用射程2000公里射程的“長劍”巡航導彈+核戰斗部可以打擊5500公里外的戰略性目標。如果轟-6N在具備空中加油能力下,假設作戰半徑提升至4500公里,那麼就等於具備戰略打擊6500公里外目標的能力。既然我們的最終目標是對數千公里外的目標實施核打擊,那麼無外乎到底是凌空投擲核武器還是依託巡航導彈載體,只要我達成最終的戰略性打擊的目標就已經算是成功了。那麼轟-6K/N最終具備打擊5000公里以外的目標,這樣它本身的航程已經不作為一個最終打擊距離的決定性因素,這與當年的只能投擲自由落體核彈的“火神”有著很大的區別。所以即便轟-6K/N確實達不到美俄戰略轟炸機那樣1.2萬公里以上的航程,但是作為一款空基戰略打擊平臺,轟-6K/N著著實實是合格的。
攜帶空射巡航導彈的轟-6K
其實原本轟-6和Tu-16就具備空投氫彈的能力,中國第1枚氫彈就是由轟-6投放的,只是早期轟-6和Tu-16自身航程太短,無法觸及大型戰略轟炸機的硬指標,但一定程度上這就是早期的戰略轟炸平臺。而且原來戰略轟炸機還有個硬指標:載彈量。但是隨著核武器小型化水平的提升,原先4噸重的初級原子彈也被這些重量只有1噸的百萬噸級熱核彈取代,甚至重量只有180公斤的W80型20萬噸級熱核彈頭直接裝載到巡航導彈上。只能說小型化核武器使轟炸機的戰略打擊的門檻越來越低,逐步的不作為一個決定性衡量點。而打擊距離始終是衡量戰略轟炸機的硬指標,這就是為什麼能攜帶戰術性核武器的F-15、Phantom-2000不能稱為戰略轟炸機的原因。
這個問題其實沒有說完,這次閱兵在轟-6N受閱之前還有一種奇怪的武器:WZ-8無人偵察機,解說詞為“高空高速偵察機”。
細心地網友會發現WZ-8的背上有2個掛點而且沒有進氣道。從這個細節我們可以看到幾個問題:
1.WZ-8本身是大型空基平臺掛載後空中發射
2.WZ-8可能用的是火箭發動機而非衝壓發動機
而這次亮相的轟-6N除了表面上的增加了空中加油管之外,最為重要的就是機腹出現了半埋式掛點,這個掛點存在的意義甚至比那個空中加油管還要大。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理解為WZ-8可以由轟-6N攜帶並空中發射,如果我們轉換一下思路:既然機腹具備過載能力,那麼有需要的時候是不是可以掛載其他的遠端打擊武器呢?比如Mig-31可以攜帶2000公里射程的“匕首”空射彈道導彈。畢竟犧牲彈艙出來的掛點只能帶WZ-8有點太不對勁了。
當然,空射彈道導彈這只是一個想法。回到WZ-8本身,那麼WZ-8這個東西到底是幹什麼的?現場解說詞:高空高速無人機,實時感知戰場態勢,精準引導火力打擊。既然是火箭發動機而且是高空高速,那麼我們姑且認為飛行高度不低於30公里、飛行速度不低於3馬赫,屬於“雙三”甚至不排除“雙四”級別。那麼如果我們將這種無人機遠端釋放並高空高速通過對方航空母艦打擊群是不是可以認為夠進行偵查並提供資料校射?高空高速可以有效避開美國打擊群的常規打擊範圍能力,這樣等於為反艦彈道導彈提供動態目標資料,實現彈道導彈數千公里外的精準打擊,此次受閱的DF-26的解說詞中就包含“打擊水面目標”的措辭。對於美國這種嚴重依賴航空母艦打擊群的國家,一旦航空母艦處於劣勢甚至直接被擊沉就意味著喪失遠端打擊優勢。從這個角度上看,轟-6N的戰略性意義根本不是僅僅侷限在直接打擊,所以我用了一個詞:戰略投送平臺。
DF-26彈道導彈
其實轟-6這個平臺本身確實沒有美國俄羅斯那些B系列和Tu系列要“壯實”,平臺本身體量的問題導致了航程和載彈量確實比不過他們,這是個很現實的問題。但隨著新技術的到來,遠端打擊並不意味著轟炸機航程必須能飛到目標頭頂。很多網友總是把目光放的很窄,一是總是認為轟炸機只能扔炸彈,二是認為轟炸機只能用來扔炸彈。我們能想到的背後的戰略意義絕對不僅僅是扔核彈這麼簡單,如果以“將目標摧毀”為目的作為戰略投送平臺改進過的轟-6N確實是合格的。
至於為什麼一直在改進轟-6而不是研發一款大平臺呢?其實美俄的大型專職轟炸機都是在逐步邊緣化,防空技術的逐步提升使得那些B-52、Tu-95甚至B-1B都受到極大威脅,他們都逐步改為“巡航導彈平臺”,從這個角度上和轟-6K/N是一個性質的。目前唯一的出路就是發展類似於美國B-2這種隱形轟炸機,利用低探測特徵突入放區內。在目前這個現狀的情況下,再去專門研製一款類似於B-52這種大型轟炸機其實是沒有必要的,不如直接研發隱形轟炸機。這樣轟-6在隱形轟炸機沒有現身的情況下其實是在充當B-52/B-1B的作用,執行遠端打擊任務。不是說研製一款大型轟炸機不行,但是費效比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