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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退役士兵包含哪些物件?
答
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和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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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士兵退出現役的條件是什麼?
答
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出現役:
(1)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未被選取為士官的;
(2)士官服現役滿本級規定最高年限未被選取為高一級士官的,在本級服現役期限內因崗位編制限制不能繼續服現役的;
(3)服現役滿30年需要退出現役的或者年滿55週歲的;
(4)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殘疾等級後,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醫療期滿或者醫療終結,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稽核確認,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的;
(6)因軍隊編制調整需要退出現役的;
(7)因國家建設需要退出現役的;
(8)士兵家庭成員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災難等變故,確需本人維持家庭正常生活,經士兵家庭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證明,經師(旅)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批准退出現役的;
(9)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經師(旅)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批准退出現役的。
PART
3
實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現役的條件是什麼?
答
《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管理規定》第63條對實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現役的條件作了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在本級服役期內各個年度安排退出現役:
(1)家庭成員遇有重大變故,經縣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證明,本人申請退出現役的;
(2)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殘疾等級後,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3)患病醫療期滿或者醫療終結,經軍隊醫療體系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稽核確認,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的;
(4)年度考評不稱職的;
(5)受降職、降銜以上處分的;
(6)留用察看期滿後拒不改正錯誤的;
(7)受刑事處罰未被開除軍籍服刑期滿或者被處勞動教養(2013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法規的決定以前,下同)期滿後不適宜留隊服現役的;
(8)圖謀行凶、自殺或者搞其他破壞活動,繼續留隊確有現實危險的;
(9)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適宜在部隊繼續服現役的。
PART
4
實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現役後怎麼安置?
答
部隊對符合全程退役條件的士官應嚴格把關,列入年度退役計劃,統一下達退役命令。地方安置部門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接收,落實與其實際服役年限、立功受獎等情形相對應的待遇。
符合全程退役條件第(6)、(7)、(8)項情形之一的,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可以隨時安排退出現役。對於此類人員,部隊要嚴格掌握條件,書面告知地方安置部門;安置部門要及時接收,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
士兵被開除軍籍或除名的,離隊時不予辦理退役手續,由入伍前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辦理落戶手續,不享受退役士兵相關待遇。
PART
5
士兵退出現役後的安置方式有哪幾種?
答
兵役法第54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以及繼續完成學業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士兵退出現役安置制度。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施行以後退出現役士兵可按入伍時的政策執行。
PART
6
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答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29條規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退役時可以選擇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2)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3)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4)是烈士子女的。
PART
7
退役士兵的"服現役年限"如何計算?
答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士兵服現役年限"自兵役機關批准服現役之日起,至部隊下達退役命令之日止計算"。士兵服役期間被處以刑罰、勞動教養的,服刑和勞動教養時間不計入服現役年限。
PART
8
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戰時”如何理解?
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51條規定,戰時,"是指國家宣佈進入戰爭狀態、部隊受領作戰任務或者遭敵突然襲擊時。""部隊執行戒嚴任務或者處置突發性暴力事件時,以戰時論"。上述情況下榮立的三等功,按"戰時三等功"認定。
PART
9
因戰致殘是如何界定的?
答
根據《軍人撫卹優待條例》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評定為因戰致殘:對敵作戰負傷致殘的;因執行任務遭敵人或者犯罪分子傷害致殘,或者被俘、被捕後不屈遭敵人折磨致殘的;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或者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致殘的;因執行軍事演習、戰備航行飛行、空降和導彈發射訓練、試航試飛任務以及參加武器裝備科研試驗致殘的;在執行外交任務或者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中致殘的。
PART
10
烈士子女是如何認定的?
答
士兵的父親或母親有一方被批准為烈士,士兵本人即為烈士子女。士兵與其養父、養母收養關係依法確立,其養父、養母有一方被批准為烈士的,也是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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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線我2002城填兵一樣沒有。等懂了時間早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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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士兵和士官又有什麼區別,就像農村兵和城鎮兵一樣,難道一旦戰爭暴發時,還會挑選嗎,農村兵就不是保家衛國了嗎,為什麼待遇不一樣呢?真到戰爭時,是不是也要分城鎮兵和農村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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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問題來了,11年以前退伍的農村士兵又沒有安置,屬於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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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高原服役十二年,到地方什麼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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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士官因年齡大了,回家賣青菜。二級士官因沒文化,揹著行囊往外。一級士官因年青,學校有安排。兩年義務兵,哪兒來到哪兒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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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滿12年給安置,因病留隊至12年怎麼不算兵齡不給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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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農業戶口,可按排工作嗎?五年的士官在家無工作!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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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多的七,八十年代的戰時三等功在農村,那麼這些就沒有什麼政策嗎?
請問筆者,本人入伍16年,在部隊是專門修炮的,回家沒單位要,被迫復原,現在生活十艱難,人家有關係的12年以上離隊拿復原錢,又辦理轉業手續回來安置了正式職工,所有這些你們知道嗎?上報中央了嗎?徹查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