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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國防義務和權利是什麼?

義務: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位公民的光榮義務。

權利:對國防建設提出建議,對危害國防的行為進行制止或者檢舉,因國防建設和軍事活動在經濟上受到直接損失的,可以依照國家有關法律給予賠償。

在新歷史時期,雙擁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什麼?

(1)廣泛進行全民國防教育,增強全民國防擁軍觀念。

(2)為軍隊選送優秀兵員,協助人民解放軍建設強大的國防。

(3)支援軍隊的改革和建設,幫助軍隊完成作戰和訓練任務。

(4)保護軍事設施,尊重和愛護軍隊。

(5)接收並妥善安置軍隊轉業和離退休幹部、復員退伍軍人和傷殘軍人、隨軍家屬。

(6)做好現役軍人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和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的撫卹優待工作。

(7)維護軍人及其家庭合法權益,妥善處理軍民矛盾和糾紛。

(8)開展建立雙擁模範城和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

(9)部隊模範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尊重地方政府,支援地方工作,維護社會秩序。

(10)遵守群眾紀律,嚴格執行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

(11)積極支援國家和地方經濟建設和公益事業建設。

(12)奮勇參加搶險救災,積極開展扶貧幫困等活動。

編審:勇榮 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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