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參軍,首先要了解政策,看看自己的身體是不是符合條件,若是有不可克服的差距,那就不要抱太大希望了。下邊一起看看體檢標準,先看看簡版,文末有詳細版本。體檢標準簡潔版
身高體重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特勤人員:
◐ 坦克乘員162—178cm;
◐ 潛水員168—185cm;
◐ 潛艇及水面艦艇人員162—182cm;
◐ 空降兵168cm以上;
◐ 空軍航空兵第34師專機服務隊女服務員165—172cm;
◐ 特種部隊條件兵(含海軍陸戰隊隊員)、駐香港澳門部隊條件兵170cm以上;
◐ 北京衛戍區儀仗隊隊員180cm以上;
◐ 中央警衛團、武裝警察警衛部隊條件兵170cm以上;
◐ 個別體格條件優秀的應徵青年,身高可放寬到165cm。
體重:
◐ 男性:不超過標準體重的30%,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5%。
◐ 女性: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0%,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5%。
標準體重=(身高-110)kg
視力標準
右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6,左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5。經準分子手術半年後,任何一眼裸眼視力達到4.8,無併發症,眼底檢查正常,合格。
坦克乘員、潛艇及水面艦艇人員:每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8;
潛水員、空降兵、專機服務隊女服務員、中央警衛團條件兵、公安警衛部隊條件兵、特種部隊條件兵(含海軍陸戰隊隊員)、北京衛戍區儀仗隊隊員:每眼裸眼視力不低於5.0。
屈光不正,準分子鐳射手術後半年以上,無併發症,視力達到相應標準,合格。
潛水員、潛艇人員、空間兵、特種部隊條件兵(含海軍陸戰隊隊員)準分子鐳射手術或其他手術治療,不合格。
輔助檢查
*徵兵體檢心電圖:
正常心電圖和大致心電圖合格。
*腹部超聲合格標準:
◐ 肝、膽、胰、脾、腎未見明顯異常;
◐ 輕、中度脂肪肝(肝功能正常);
◐ 膽囊壁微小息肉和膽固醇結晶;
◐ 肝腎囊腫和血管瘤單臟器數量不超過3個,單個直徑不超過1釐米;單方肝腎囊腫和血管瘤直徑不超過3釐米;
◐ 肝內鈣化灶不超過3個,每個鈣化灶直徑不超過1釐米,單發腎鈣化灶直徑不超過1釐米;
◐ 腎錯構瘤數量不超過2個,單個直徑不超過1釐米;
◐ 腎盂寬不超過1釐米,輸尿管不增寬;
◐ 婦科超音波:子宮、卵巢大小形態未見明顯異常。盆腔積液深度不超過1釐米,單發附件區、卵巢囊腫小於3釐米。
(4至7條潛水、空降兵不合格)
其他問題
◐ 面部、頸部文身或瘢痕直徑超過2CM,著短裝身體其它裸露部位直徑超過3CM,或雖經手術處理仍有明顯文身瘢痕,影響軍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顱腦、胸、腹部等手術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響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 白癜風著短裝身體裸露部位每處直徑不超過1cm;非裸露部位每處直徑不超過2cm,數量不超過兩處的,合格。不明顯影響軍容的胎痣,合格。
◐ 男青年文脣、文眉、文眼線,不合格;男青年扎耳眼無明顯疤痕、無可視性穿孔,不影響軍容的,合格;女青年文脣、文眉、文眼線、扎耳眼不影響軍容的,合格。
成功報名後,確定參加體檢前,需要注意的事項
1、身高、體重檢查
注意:空腹,測量時脫去鞋、帽、外衣等。取立正姿勢,挺胸收腹。
2、視力檢查
注意:體檢前避免過度用眼,如熬夜,長時間用電腦或手機,避免在強光下活動。體檢時不可佩戴眼睛及隱形眼鏡。屈光不正,準分子鐳射手術,術前檢查要嚴格,選擇合適的手術,術後任何一眼裸眼視力達到4.8,無併發症,視為合格。
3、外科檢查
注意:需裸身檢查。無紋身、紋眉、疤痕,面板病,畸形。
4、驗血
注意:抽血前2-3天宜進清淡飲食,避免食用高蛋白和高脂肪、高膽固醇的食物,禁止飲酒。檢查當日空腹,禁食水,避免劇烈運動。
5、測血壓
注意:檢查當天著寬鬆衣服。測血壓時,先靜坐片刻,使其精神安靜下來。情緒緊張、劇烈運動之後不要立即測血壓。測量時身體坐正,手臂平放,手心向上,上臂和心臟在同一水平位上,肌肉放鬆,平穩呼吸。
6、心電圖
注意:檢查前應安靜休息5分鐘左右,不能在跑步、飽餐、冷飲或吸菸後進行檢查。
7、耳鼻喉檢查
注意:檢查前保持鼻腔、耳道清潔。
8、口腔檢查
注意:檢查前2-3天清淡飲食,避免食用辛辣刺激性食物;保持口腔清潔。
9、尿液檢查
注意:留取中段晨尿,保持尿標本清潔。送檢尿量不少於10ml(至少達到一半尿杯的量)。
10、胸透/胸片檢查
注意:體檢前幾天避免感冒咳嗽,胸部不要有硬物遮擋,注意不要帶金屬的飾品,衣服上不要有金屬配飾或其他亮片等。
11、超音波檢查
注意:體檢前一週最好清淡飲食。上腹部超聲(肝、膽、胰、脾、腎)檢查需要空腹,檢查前8小時(即檢查前一天晚餐後)不宜再進食。下腹部超聲(膀胱、前列腺、附件、膀胱)檢查需要憋尿,檢查前2-3小時應停止排尿,必要時飲水800-1000ml,保證膀胱充盈。
應徵公民體檢標準
第一章 外科
第一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條件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準執行。
第二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的,合格。(標準體重kg=身高cm-110)
(一)男性:不超過標準體重的30%,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5%;
(二)女性: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0%,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5%。
第三條 顱腦外傷,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腦外傷後綜合症,不合格。
第四條 頸部運動功能受限,斜頸,Ⅲ度以上單純性甲狀腺腫,乳腺腫瘤,不合格。單純性甲狀腺腫,條件兵不合格。
第五條 骨、關節、滑囊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骨、關節畸形,胸廓畸形,習慣性脫臼,頸、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間盤突出,強直性脊柱炎,影響肢體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可自行矯正的脊柱側彎;
(二)四肢單純性骨折,治癒1年後,X線片顯示骨折線消失,復位良好,無功能障礙及後遺症(條件兵除外);
(三)關節彈響排除骨關節疾病或損傷,不影響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節病僅指、趾關節稍粗大,無自覺症狀,無功能障礙(僅陸勤人員);
(五)輕度胸廓畸形(條件兵除外)。
第六條 肘關節過伸超過15度,肘關節外翻超過20度,或雖未超過前述規定但存在功能障礙,不合格。
第七條 下蹲不全,兩下肢不等長超過2cm,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7cm(條件兵超過4cm),或雖未超過前述規定但步態異常,不合格。
輕度下蹲不全(膝後夾角≤45度),除條件兵外合格。
第八條 手指、足趾殘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皸裂症,不合格。
第九條 惡性腫瘤,面頸部長徑超過1cm的良性腫瘤、囊腫,其他部位長徑超過3cm的良性腫瘤、囊腫,或雖未超出前述規定但影響功能和訓練的,不合格。
第十條 瘢痕體質,面頸部長徑超過3cm或影響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響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條 面頸部文身,著軍隊制式體能訓練服其他裸露部位長徑超過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長徑超過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線、文脣,女性文脣,不合格。
第十二條 脈管炎,動脈瘤,中、重度下肢靜脈曲張和精索靜脈曲張,不合格。下肢靜脈曲張,精索靜脈曲張,條件兵不合格。
第十三條 胸、腹腔手術史,疝,脫肛,肛瘻,肛旁膿腫,重度陳舊性肛裂,環狀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闌尾炎手術後半年以上,無後遺症;
(二)腹股溝疝、股疝手術後1年以上,無後遺症;
(三)2個以下且長徑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四條 泌尿生殖系統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生殖器官畸形或發育不全,單睪,隱睪及其術後,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無自覺症狀的輕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積液,不大於健側睪丸(條件兵除外);
(二)無自覺症狀的睪丸鞘膜積液,包括睪丸在內不大於健側睪丸1倍(條件兵除外);
(三)交通性鞘膜積液,手術後1年以上無復發,無後遺症;
(四)無壓痛、無自覺症狀的精索、副睪小結節,數量在2個以下且長徑均在0.5cm以下;
(五)包莖、包皮過長(條件兵除外);
(六)輕度急性包皮炎、陰囊炎。
第十五條 重度腋臭,不合格。輕度腋臭,條件兵不合格。
第十六條 頭癬,泛發性體癬,疥瘡,慢性泛發性溼疹,慢性蕁麻疹,泛發性神經性皮炎,銀屑病,面頸部長徑超過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風,其他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面板病,不合格。多發性毛囊炎,面板對刺激物過敏或有接觸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連續發生凍瘡,條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單發侷限性神經性皮炎,長徑在3cm以下;
(二)股癬,手(足)癬,甲(指、趾)癬,軀幹花斑癬;
(三)身體其他部位白癜風不超過2處,每處長徑在3cm以下。
第十七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銳溼疣,生殖器皰疹,以及其他性傳播疾病,不合格。
第二章 內科
第十八條 血壓在下列範圍,合格。
(一)收縮壓≥90 mmHg,<140 mmHg;
(二)舒張壓≥60 mmHg,<90 mmHg。
第十九條 心率在下列範圍,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經檢查系生理性(條件兵除外)。
第二十條 高血壓病,器質性心臟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臟,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聽診發現心律不齊、心臟收縮期雜音的,經檢查系生理性(條件兵除外);
(二)直立性低血壓、周圍血管舒縮障礙(僅陸勤人員)。
第二十一條 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肺大泡,氣胸及氣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統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肝臟、膽囊、脾臟、胰腺疾病,內臟下垂,腹部包塊,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仰臥位,平靜呼吸,在右鎖骨中線肋緣下觸及肝臟不超過1.5cm,劍突下不超過3cm,質軟,邊薄,平滑,無觸痛、叩擊痛,肝上界在正常範圍,左肋緣下未觸及脾臟,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二)既往因患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引起的脾臟腫大,現無自覺症狀,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第二十三條 泌尿、血液、內分泌系統疾病,代謝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四條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結核,流行性出血熱,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熱病,傷寒,副傷寒,布魯氏菌病,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絲蟲病,以及其他傳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癒後2年以上未再復發,無症狀和體徵,實驗室檢查正常;
(二)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腎結核、腹膜結核,臨床治癒後3年無復發(條件兵除外);
(三)細菌性痢疾治癒1年以上;
(四)瘧疾、黑熱病、血吸蟲病、阿米巴性痢疾、鉤端螺旋體病、流行性出血熱、傷寒、副傷寒、布魯氏菌病,治癒2年以上,無後遺症;
(五)絲蟲病治癒半年以上,無後遺症。
第二十五條 癲癇,以及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及後遺症,不合格。
第二十六條 精神分裂症,轉換性障礙,分離性障礙,抑鬱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人格障礙,應激障礙, 睡眠障礙,進食障礙,精神發育遲滯,遺尿症,以及其他精神類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條 影響正常表達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章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八條 聽力測定雙側耳語均低於5m,不合格。
一側耳語5m、另一側不低於3m,陸勤人員合格。
第二十九條 眩暈病,不合格。
第三十條 耳廓明顯畸形,外耳道閉鎖,反覆發炎的耳前瘻管,耳廓及外耳道溼疹,耳黴菌病,不合格。
輕度耳廓及外耳道溼疹,輕度耳黴菌病,陸勤人員合格。
第三十一條 鼓膜穿孔,化膿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難以治癒的耳病,不合格。鼓膜中度以上內陷,鼓膜瘢痕或鈣化斑超過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氣功能、耳氣壓功能及鼓膜活動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圍淋巴樣組織增生,條件兵不合格。
鼓膜內陷、粘連、萎縮、瘢痕、鈣化斑,條件兵合格。
第三十二條 嗅覺喪失,不合格。嗅覺遲鈍,條件兵不合格。
第三十三條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縮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爛,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樣變,以及其他影響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嚴重變應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竇炎,嚴重鼻中隔偏曲,條件兵不合格。
不影響副鼻竇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膿性分泌物,輕度萎縮性鼻炎,陸勤人員合格。
第三十四條 超過Ⅱ度腫大的慢性扁桃體炎,影響吞嚥、發音功能難以治癒的咽、喉疾病,嚴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徵,不合格。
第四章 眼科
第三十五條 右眼裸眼視力低於4.6,左眼裸眼視力低於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視力低於4.8,需進行矯正視力檢查,任何一眼矯正視力低於4.8或矯正度數超過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經準分子鐳射手術後半年以上,無併發症,任何一眼裸眼視力達到4.8,眼底檢查正常,除條件兵外合格。
條件兵視力合格條件按有關標準執行。
第三十六條 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夠識別紅、綠、黃、藍、紫各單色者,陸勤人員合格。
第三十七條 影響眼功能的眼瞼、瞼緣、結膜、淚器疾病,不合格。
伸入角膜不超過2mm的假性翼狀胬肉,陸勤人員合格。
第三十八條 眼球突出,眼球震顫,眼肌疾病,不合格。
15度以內的共同性內、外斜視,陸勤人員合格。
第三十九條 角膜、鞏膜、虹膜睫狀體疾病,瞳孔變形、運動障礙,不合格。
不影響視力的角膜雲翳,合格。
第四十條 晶狀體、玻璃體、視網膜、脈絡膜、視神經疾病,以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數散在的晶狀體小混濁點,合格。
第五章 口腔科
第四十一條 深度齲齒超過3個,缺齒超過2個(經正畸治療拔除、牙列整齊的除外),全口義齒及複雜的可摘區域性義齒,重度牙周炎,影響咀嚼及發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顳頜關節疾病,脣、顎裂及脣裂術後明顯瘢痕,不合格。
經治療、修復後功能良好的齲齒、缺齒,合格。
第四十二條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質發育不全,切牙、尖牙、雙尖牙明顯缺損或缺失,超牙合超過0.5cm,開牙合超過0.3cm,上下頜牙咬合到對側牙齦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齊,重度牙齦炎,中度牙周炎,條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上下頜左右尖牙、雙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內;
(二)切牙缺失1個,經固定義齒修復後功能良好,或牙列無間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響咬合的個別切牙牙列不齊或重疊;
(四)不影響咬合的個別切牙輕度反牙合,無其他體徵;
(五)錯牙合畸形經正畸治療後功能良好。
第四十三條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腫,口腔腫瘤,不合格。
第六章 婦科
第四十四條 閉經,嚴重痛經,子宮不規則出血,功能性子宮出血,子宮內膜異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五條 內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
第四十六條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腫物,不合格。
第四十七條 黴菌性陰道炎,滴蟲性陰道炎,不合格。
第四十八條 妊娠,不合格。
第七章 輔助檢查
第四十九條 血細胞分析結果在下列範圍,合格。
(一)血紅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紅細胞計數: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細胞計數:3.5~9.5×109/L;
(四)中性粒細胞百分數:40%~75%;
(五)淋巴細胞百分數:20%~50%;
(六)血小板計數:125~350×109/L。
血常規檢查結果要結合臨床及地區差異作出正確結論。血紅蛋白、紅細胞數、白細胞總數、白細胞分類、血小板計數稍高或稍低,根據所在地區人體正常值範圍,在排除器質性病變的前提下,不作單項淘汰。
第五十條 血生化分析結果在下列範圍,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男性9~50 U/L,女性7~40 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應當結合臨床物理檢查,在排除疾病的情況下,視為合格,但須從嚴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
苦味酸去蛋白終點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
(三)血清尿素:2.9~8.2 mmol/L。
第五十一條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測陽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體檢測陽性,不合格。
第五十二條 尿常規檢查結果在下列範圍,合格。
(一)尿蛋白:陰性至微量;
(二)尿酮體:陰性;
(三)尿糖:陰性;
(四)膽紅素:陰性;
(五)尿膽原:0.1~1.0 Eμ/dl(弱陽性)。
第五十三條 尿液離心沉澱標本鏡檢結果在下列範圍,合格。
(一)紅細胞:男性0~偶見/高倍鏡,女性0~3/高倍鏡,女性不超過6個/高倍鏡應結合外陰檢查排除疾病;
(二)白細胞:男性0~3/高倍鏡,女性0~5/高倍鏡,不超過6個/高倍鏡應結合外生殖器或外陰檢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無或偶見透明管型,無其他管型。
第五十四條 尿液毒品檢測陽性,不合格。
第五十五條 尿液妊娠試驗陰性,合格。
尿液妊娠試驗陽性、但血清妊娠試驗陰性,合格。
第五十六條 大便常規檢查結果在下列範圍,合格。
(一)外觀:黃軟;
(二)鏡檢:紅、白細胞各0~2/高倍鏡,無鉤蟲、鞭蟲、絛蟲、血吸蟲、肝吸蟲、薑片蟲卵及腸道原蟲。
大便常規檢查,在地方性寄生蟲病和血吸蟲病流行地區為必檢專案,其他地區根據需要進行檢查。
第五十七條 胸部X射線檢查結果在下列範圍內,合格。
(一)胸部X射線檢查未見異常;
(二)孤立散在的鈣化點(直徑不超過0.5cm),雙肺野不超過3個,密度高,邊緣清晰,周圍無浸潤現象(條件兵除外);
(三)肺紋理輕度增強(無呼吸道病史,無自覺症狀);
(四)一側肋膈角輕度變鈍(無心、肺、胸疾病史,無自覺症狀)。
第五十八條 心電圖檢查結果在下列範圍內,合格。
(一)正常心電圖;
(二)大致正常心電圖。大致正常心電圖範圍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 腹部超聲檢查發現惡性徵象、病理性脾腫大、胰腺病變、肝腎瀰漫性實質損害、腎盂積水、結石、內臟反位、單腎以及其他病變和異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第四至十款,條件兵除外):
(一)肝、膽、胰、脾、雙腎未見明顯異常;
(二)輕、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膽囊息肉樣病變,數量3個以下且長徑均在0.5cm以下;
(四)肝腎囊腫和血管瘤單臟器數量3個以下且長徑均在1cm以下;
(五)單發肝腎囊腫和血管瘤長徑3cm以下;
(六)肝、脾內鈣化灶數量3個以下且長徑均在1cm以下;
(七)雙腎實質鈣化灶數量3個以下且長徑1cm以下;
(八)雙腎錯構瘤數量2個以下且長徑均在1cm以下;
(九)腎盂寬不超過1.5cm,輸尿管不增寬;
(十)脾臟長徑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臟長徑超過10cm或厚徑超過4.5cm,但脾面積測量(0.8×長徑×厚徑)38cm2以下,排除器質性病變。
第六十條 婦科超聲檢查發現子宮肌瘤、附件區不明性質包塊、以及其他病變和異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子宮、卵巢大小形態未見明顯異常;
(二)不伴其他異常的盆腔積液深度不超過2cm;(三)單發附件區、卵巢囊腫長徑小於3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