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豹”式坦克殲擊車於1944年2月投產,“獵豹”的投產,標誌著臨時改裝成坦克殲擊車時代的結束和專用坦克殲擊車時代的開始。“獵豹”式坦克殲擊車設計方案提出於1943年年初,這時的德軍大量需要坦克殲擊車,而且要用最好的坦克底盤滿足部隊需要,最後決定“豹”式坦克底盤不作任何改動用於新型坦克殲擊車,火炮採用88毫米Pak43反坦克炮,車體正面裝甲為斜面裝甲,另配備MG34或MG42型7.92毫米機槍一挺。
1943年10月樣車展示給希特勒,他親自為該型坦克殲擊車取名“獵豹”。
“獵豹”式坦克殲擊車對德軍來說是合理消費的奢侈品。這是一輛超級戰車,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所有裝甲戰鬥車輛中出類拔萃,它速度快防護性好,火炮威力大,在各方面取得了平衡。“獵豹”能戰勝二戰中所有型號的坦克,包括蘇聯的IS-2重型坦克,當然只有在側面發動攻擊才能保證獵殺。一輛或一小群“獵豹”能夠長時間阻滯一大群盟軍坦克。幸運的是,“獵豹”式的產量從未達到預想的每月150輛,到1945年4月時僅生產了382輛,主要原因是盟軍轟炸機對“獵豹”生產廠的轟炸延緩了它的生產速度,轟炸也導致“獵豹”出現了幾種變型車,它們的區別主要在於火炮護盾的大小。後期型製造的“獵豹”採用的是雙節炮管,這是為了緩解火炮安裝孔磨損時引起的身管變形。
“獵豹”的戰鬥艙室裝甲厚實,空間寬敞,可容納5名乘員和60發炮彈,戰爭結束時“獵豹”配備128毫米火炮的改型正在設計中,好在只造出了木製驗證模型,但即便配備88毫米火炮的“獵豹”也足以讓盟軍膽寒併為它贏得了“尊敬”。只有“獵豹”式在動力、殺傷力、機動性和防護性方面取得了如此完美的統一。
引數
乘員:5人
重量:46噸
動力:一臺邁巴赫HL.230汽油發動機,輸出功率600~700馬力
尺度:總長9.90米,車身長6.87米,車寬3.27米,車高2.715米
行駛效能:最大公路時速55公里,最大行駛距離160公里,爬坡度70%,越高0.9米,越寬1.9米,涉水1.7米
(回查之前文章時發現《坦克殲擊車》部分獨缺此文,現補齊)
《二戰兵器全集》系列涵蓋的第二次世界大戰參戰各國使用的武器裝備型號數量如下:
坦克 42型
坦克殲擊車 14型
特種車輛 14型
兩棲車輛 12型
半履帶式車輛 14型
裝甲汽車 13型
卡車 9型
輕型汽車 16型
自行火炮 16型
重型火炮 17型
步兵炮 17型
重型高炮 15型
輕型高炮 15型
火箭武器 13型
反坦克火炮 16型
步兵火力支援武器 17型(迫擊炮擲彈筒)
步兵反坦克武器 16型
步槍 14型
手槍 16型
機槍 14型
衝鋒槍 18型
火焰噴射器 13型
戰鬥機 27型
重型轟炸機 15型
輕型轟炸機 15型
噴氣式戰鬥機 20型
攻擊機 30型
夜間戰鬥機 14型
水上飛機 16型
艦載水上飛機 16型
反艦攻擊機 15型
艦載戰鬥機 18型
運輸機 16型
攻地武器 12型
輕型飛機 16型
潛艇 23型
航空母艦 41型
戰列艦 14型
巡洋艦 14型
驅逐艦 16型
護衛艦 15型
海岸快艇 14型
登陸艦 16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