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的步兵戰車當然可以進行反坦克作業。步兵戰車又被稱為機械化步兵戰車,其主要作用為機械化步兵提供運輸載具,並且可以為步兵提供火力支援。而在1990年的《歐洲常規武裝部隊條約》將步兵戰車定義為“裝甲戰車,其設計和使用主要是為了運送作戰步兵小隊,並配備至少20mm或者以上口徑的機炮,或者是可以攜帶反坦克導彈發射器”。在其中可以攜帶反坦克導彈發射器以及配備自動機炮,便可知步兵戰車是具有一定的反坦克能力的。
步兵戰車(IFV)是由裝甲運兵車(APC)這一概念在冷戰初期發展而來的,在冷戰期間,由於各國將越來越重型的武器安裝在裝甲運兵車的潮流,為了給予步兵在遭遇襲擊時提供壓制性掩護火力, 隨著世界範圍內步兵部隊機械化程度的提高,一些軍隊也開始相信,登上步兵的人員應從APC的保護範圍內發射武器,並只能協同運兵車戰鬥。這兩種趨勢導致了步兵戰車的出現,步兵戰車在步兵艙設有射擊口,並配備了車載武器系統。從此開始,裝甲運兵車開始和步兵戰車分道揚鑣,新出現的步兵戰車結合了裝甲運兵車和武器平臺的作用。
其中此時代表性的車輛有:BMP-1,SPZ 12 -3, Pansarbandvagn 302等,但大多都為履帶式步兵戰車,且當時的反坦克功效並不強大。 直到1971年,德國國防軍採用了黃鼠狼步兵戰車,它的後續型號的裝甲越來越重,就像BMP在後來被標配了反坦克制導導彈的發射器一樣。1973年至1975年之間,法國和南斯拉夫軍隊分別研製了AMX-10P和BVP M-80,這是第一批出現在蘇聯境外的兩棲IFV。黃鼠狼,AMX-10P和M-80都配備了類似的20毫米自動加農炮,可搭載7至8名乘客。同時他們也可以裝備各種反坦克導彈。
到了冷戰後期和現代,輪式步兵戰車的開始大量出現。不過最早的輪式步兵戰車(不是輪式裝甲運輸車)是在1976年出現的,南非的Ratel式步兵戰車, 該輪式戰車適合於結合最大火力和戰略機動性的快速進攻需求。與歐洲的步兵戰車設計思路不同,Ratel的設計目的不是讓搭載的步兵與坦克協同作戰,而是要在很遠的距離上獨立作戰。因此南非陸軍選擇了一種非常簡單,經濟的設計,因為它有助於減少在較不發達地區保持較重型作戰車輛運轉所必需的後勤保障。由於履帶會在沙地等的過度磨損,這使得Ratel的輪式配置更具吸引力。
在武器裝備上,Ratel通常搭載一門20mm自動機跑,但也有搭載90mm反坦克炮和反坦克導彈的型號。值得注意的是,Ratel是世界上第一批考慮了地雷防護的步兵戰車,以應對當地叛亂分子喜歡用的反坦克地雷等武器。 與BMP-1一樣,Ratel被證明是步兵戰車發展的一個重要分水嶺,儘管原因各不相同:因為首次亮相的輪式步兵戰車的設計受到不佳的評價,因為它們缺乏履帶車輛的高承重能力和越野機動性,而且他們的車輪更容易受到敵方火力的攻擊。但在1970年代,動力系統的總成,懸掛技術的升級和輪胎的改進提高了其潛在的戰略機動效能。,其低廉的運營和維護成本也使輪式IFV吸引了多個國家。
直到1982年,全球有約30000輛步兵戰車在軍隊中使用,並且步兵戰車概念出現在30多個國家的軍隊學說中。 步兵戰車的普及是由於許多國家將以前由輕武裝步兵控制的軍隊機械化的趨勢所致。但是,與預期相反,步兵戰車並未使裝甲運兵車過時。美國,俄羅斯,法國和德國等軍隊都保留了大量的步兵戰車和裝甲運兵車車隊,且在此之間的歷次軍事衝突以及各國間的聯合演習中發現裝甲運兵車更適合多用途或起到輔助作戰的作用。而應用於高強度的戰場環境,依舊是需要步兵戰車等來應對。在反坦克方面,裝甲運兵車就會顯得十分疲軟,而相對擁有一定量武裝的步兵戰車則會較為得心應手。
在步兵戰車的使用學說上,其和機械化步兵的使用學說緊密相關。 儘管某些中型戰車裝備有機炮或者大口徑火炮或反坦克制導導彈以提供近距離的步兵支援,但它們並不是專職用來攻擊裝甲和機械化的部隊的戰車,況且他們無論是否裝備武器,它們都可以攜帶任何型別的步兵。相反,步兵戰車的作用是在多體系聯合作戰中為步兵部隊提供戰術和戰略機動性。大多數步兵戰車都是作為裝甲營,旅或師的一部分裝甲單位,戰時起到替代坦克的作用;其他時候則執行由坦克支援的的傳統步坦結合的任務。在許多西方國家,步兵戰車的早期發展主要受到裝甲兵軍官的推動,因為他們希望將坦克與裝甲師的步兵整合在一起。以起到更好的協同作用,以及大大提高這種混合單位的生存率。
但是該規則有時也會有例外的情況,例如聯邦國防軍採用的SPz 12-3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於二戰時德國國防軍裝甲擲彈兵的經驗。因此,這使得德國聯邦國防軍得出結論,步兵應僅在自己搭乘的裝甲車車內作戰(通過射擊孔向外射擊等),在最理想情況下應有坦克的支援。這種學說上使得後來包括美國在內的其他西方國家的軍隊中,導致了一個普遍的結論,即步兵戰車應該主要限於協助坦克的來進行作戰。
但與此同時,蘇聯方面對於步兵戰車的協同作戰方面給予了更大的靈活性,即允許機械化步兵單獨行動,佔領或者破壞敵軍的防禦工事,並且在遭遇敵軍裝甲部隊時,能夠通過機動性將他們引入不利於反攻的作戰環境再通過其搭載的反坦克導彈或者協同的己方坦克部隊給予殲滅。 雖然也未完全脫離坦克部隊的協同,但在這類交戰中使用步兵戰車的概念要求它們配備全副武裝,這也反映在BMP-1及其後續的型號裡中。此外,蘇聯的空降兵作戰學說利用BMD系列步兵戰車與傘兵協同作戰,而不是與傳統的機械化或裝甲編隊協同作戰。
因此,從步兵戰車的發展歷程以及各國發展的步兵戰車的作戰學說中,步兵戰車進行反坦克作業是完全可以的,只不過他們的主業並不是反坦克,反坦克只是步兵戰車在危急時刻的一種自保手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