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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戰結束後,作為戰敗國,德國不得不接受了協約國對其的嚴格限制,依據《凡爾賽和約》,德國陸軍被限制在10萬人以下,並且不得擁有坦克或重型火炮等進攻性武器,取消德軍總參謀部的設定,為了限制接受軍事訓練的人數,廢除義務兵役制,士官士兵的役期延長到12年、軍官25年,此外,在凡爾賽和約中,還規定戰敗國德國不能生產重機槍。

事實上,早在希特勒上臺之前,德國軍隊就已經在祕密復興了,當然是以其他名義,包括在國外的德國控股公司,研發新型武器,其中就包括了各類先進火炮,還與蘇聯合作,發展坦克在內的新型武器,事實上,不僅德國軍隊的輕型坦克是在蘇聯境內試驗的,其最初的裝甲兵也是在蘇聯試驗的,包括古德里安在內的大批德軍官兵,都曾經祕密前往蘇聯,並依據在蘇聯的經驗,完善了裝甲兵的編制和戰術。

在魏瑪共和國時代,德國陸軍中裝備的還是一戰時代的MG-08重機槍,其是在馬克辛機槍基礎上發展而來的的水冷重機槍,在一戰中曾經發揮過重要作用,當時不知道有多少英法軍人喪命在這種武器之下,其後,這種武器的製造圖紙甚至在中德軍事合作期間,出售給中國,成為中國軍隊在抗戰期間使用的主力重機槍:民造二四式水冷重機槍。

由於受到《凡爾賽和約》的限制,加之德軍對MG-08重機槍的機動性嚴重不滿,認為其在未來,難以跟上德軍閃電戰的步伐,德軍需要一種新的,更輕的機槍,同時又能夠提供旺盛的連續火力,以支援德軍的戰術。

在這種需求下,由毛瑟公司的海因裡希·沃爾默(Heinrich Vollmer)所設計的MG34機槍脫穎而出,由於其在配備兩腳架和三腳架的時候,可以順在在輕機槍和重機槍之間自由轉換,同時,通過迅速更換槍管可以獲得連續火力,成為了德軍的最佳選擇,在推出後立即成為德軍部隊的主要武器,在西班牙內戰中,德軍士兵協助佛朗哥部隊作戰時取得良好的效果,同時MG34亦開始成為通用機槍的初型。

不過,MG34的生產需時很長,成本亦很高,每把須用49公斤(108磅)的鋼鐵以鑽削方式才能製造出重12.1公斤的MG34,而由於射速高,槍管較易過熱,也較易出現故障。同時,其加工技術很高,一般國家根本無法生產這種武器,曾經有人問,在中德軍事合作的時候,為什麼沒有引進這種二戰最好的機槍?答案很簡單,一方面,MG-34機槍的射速太高,對後勤要求很高,中國軍隊難以支援,而且,由於射速太快,其只能進行長點射,而無法進行持續掃射,難以滿足中國軍隊對火力壓制的要求;其次,其不僅造價昂貴,而且製造精密,中國的兵工系統當時根本無法生產,甚至連其使用的金屬彈鏈都無法批量生產。

MG-34機槍在二戰中還發展出了其簡化版本,即MG-42機槍,相比MG-34機槍,MG-42機槍的加工成本和時間大幅縮短,用金屬衝壓工藝替代了原本耗時費力的切削製造,不僅降低成本和製造時間,還增加了金屬利用率。無論在蘇聯零下四十度的冰天雪地,還是諾曼底低矮的灌木叢林;是北非炎熱的沙漠,還是柏林的碎石瓦礫堆,MG42都是德軍絕對的火力支柱,也是盟軍士兵的惡夢。美國兵稱MG42為“希特勒的電鋸”,也有人惡毒粗鄙地形容MG42是“希特勒的拉鍊”(Hitler's zipper);連德國兵也稱它為“希特勒的鋸子”("Hitlersäge")或“骨鋸”(Bonesaw);蘇聯兵比較樸實,算是文雅地稱MG42為“亞麻布剪刀”(“linoleum ripper”);英國兵就以MG42材料的製造產地“史潘朵”為名稱之。

在戰後,戰敗的德國依舊沒有放棄這款優秀的機槍,經過改進之虎,其使用標準的北約7.62X51毫米子彈,成為德軍的MG-3通用機槍,併成功出口到世界各地,而美軍也對此進行了研究,戰後,美軍需要發展一款通用機槍,以代替自己裝備的老式M1919重機槍和BAR自動步槍,其中就包括將MG-42改進,以便發射美軍的7.62X63毫米步槍彈,結果,其後坐力太強,士兵完全控制不住其射擊,加之射速太快,難以入選,最終,美軍的選擇是M60通用機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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