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安置一直是很多戰友們關心的問題,小編給各位領導整理了一番,具體的,領導們也可以看一下《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中相關規定:
一般退役軍人滿足以下條件可以易地安置
1、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現戶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准易地安置的。
除上述情況外,有以下情形,可以申請異地安置
1、因戰致殘的;
2、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3、是烈士子女的;
4、父母雙亡的。
異地安置申請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申請人檔案;
2、父母或配偶戶口本;
3、結婚證;
4、配偶職業證明;
5、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審批表。
相關問題解答
1、異地安置,在社會保險方面會不會不如原地安置的好啊?
答: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與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2、申請異地安置的審批是由哪個部門負責?
答:確定退役士兵的審批,一般是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辦公室負責,
縣(區)級人民政府安置辦只負責接收,不負責稽核
除此之外,很多地方,還有常住戶口年限限制,想異地安置的領導要吃透地方政策,儘早安排啦!下次小編也會給戰友們整理一下,對於異地安置的戰友,需要辦理以及注意哪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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