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 由於網路相容性和軍人的特殊性,用軍人證件辦理的一些審批、確認事項,會因為軍人證件號碼的變換,導致在辦理個人事務時會帶來一些不便。
建議戰友們在辦理結婚登記、不動產登記、銀行卡等業務時,儘量用居民身份證件登記。轉業待安置的戰友,最好能趕在地方落戶之前,將這些證件都換成居民身份證登記比較好。
現役軍人補領婚姻登記證程式方法: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在本省或另一方常住戶口在本省的現役軍人,可以向本省任一內地居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目前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不在本省或另一方目前常住戶口均不在本省的現役軍人,原婚姻登記在本省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可以向省內任一居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1.現役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2.軍人配偶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含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3.申請補領結婚證的,雙方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請補領離婚證的,當事人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因婚姻登記證損毀、塗改或者原婚姻登記證有瑕疵申請補領的,當事人提交原婚姻登記證;
5.當事人提交加蓋檔案保管部門印章的原始婚姻登記檔案影印件;
6.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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