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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北京總隊十七支隊戰士正在某使館門前執勤

新中國外事警衛制度的創立,始於保衛第一個與我國建交的蘇聯的大使館。在新中國成立以來的風雨歷程中,擔負外國駐華使館警衛任務的外事警衛部隊,日夜警惕地守衛在素有“第二國境線”之稱的使館哨位上。執勤戰士挺拔的身姿,早已成為北京使館區一道英武的風景。

1949年12月26日清晨,當附近居民從北京南長街55號院捷克斯洛伐克駐華使館門前經過時,發現門口站立著一名全副武裝的解放軍戰士。雖然寒風凜冽,但他昂首挺胸,手握槍柄,目光警惕。戰士軍裝左臂上配有“公安”臂章。後來人們知道,他隸屬於新成立的解放軍公安部隊,他和他的戰友來自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第一師第二團。

第一師的前身是四野的一個野戰師。1949年,根據北平市面臨的形勢和社會治安狀況,中央軍委決定,將準備南下作戰的該師留在北京,與其他部隊一起擔負中央首長、機關和首都的警衛任務。1949年11月,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成立。

武警巡邏車在朝陽區周邊巡邏

新中國成立後,各社會主義國家對新中國都採取了熱情支援的態度。蘇聯、保加利亞等11個社會主義國家相繼承認新中國並與我互派大使。中國同印度、緬甸等8個非社會主義國家也很快達成了建交協議。隨著外交關係的建立,各國外交人員陸續抵達北京,開始大使館的建館工作。

根據國際慣例:使館館舍不得侵犯。

接受國負有特殊責任,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保護使館館舍免受侵入或損害,並防止一切擾亂使館安寧或有損使館尊嚴之事的發生,使館的安全保衛工作提上了中央外交工作的主要議事日程。

解放初期的北京,社情複雜,歹徒、流氓及其他無業遊民為非作歹,搶劫、偷盜時有發生。而國民黨潛伏下來的特務組織也時刻伺機破壞。剛成立的新政權保衛外國駐華使館的責任尤顯重大,任務艱鉅。

一隊士兵行進在去往哨位的路上

根據中央的指示,公安部、外交部等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外國駐華使館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保衛工作,遇有使館(以下所稱使館皆指外國駐華使館)確定館址後,便會派出解放軍戰士在門前持槍警衛。譬如最早建館的蘇聯駐華使館以及前文所述捷克斯洛伐克駐華使館。

不僅使館,大使館邸也設定固定崗哨,但對於使館其他工作人員的住所不再設定警衛,使館將館員租住房屋的資訊照會外交部辦公廳交際處(外交部禮賓司的前身),交際處便會通知公安部門,由當地派出所負責留意該房屋周圍的安全狀況。

新中國外交是“另起爐灶,白手起家”,事無鉅細,都要從頭開始摸索著前進。對於使館的保衛亦是如此,警衛制度也經歷了初創、成型、發展的過程。

剛開始時,並不是每個使館門前都設有崗哨,設不設崗,充分尊重使館的意見,如果使館不同意或有保留意見,便不予設崗。

外交解密檔案披露,瑞典大使認為本國國內並不為外國駐瑞使館提供警衛,駐華使館亦無需此種保護。印度使館提出,該館辦公地點(東交民巷32號)與匯豐銀行及其職員住宅在同一院內,且同一大門進出,如果設崗,將使院內的非使館人員感到不便,希望將設警衛一事暫時擱置。故此,瑞典、印度等使館門前都沒有安排警衛。這些使館的安全由北京公安糾察總隊巡邏隊以及所在地派出所予以保障。

1950年,北京、南京相繼發生的兩起涉外事件,充分說明了在使館設定警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北 京-羅馬尼亞大使官邸

1950年7月30日晚上10點半左右,位於貢院西街4號的羅馬尼亞大使官邸裡,準備上樓睡覺的女傭剛走到樓梯中間,突然看見一個陌生的男人,女傭嚇得大聲尖叫起來,此時,已經休息的魯登科大使聽到她的叫喊聲,便手持手槍立刻跑了出來,他對空開了幾槍,不速之客慌亂中跳下閣樓翻牆而逃。附近派出所民警及駐軍聽到槍聲後很快趕到,仔細搜尋並未發現歹徒蹤影,事後檢查,衣櫃雖被開啟,由於發現及時,東西沒有丟失。

在調查此案時,辦案人員發現了一個重大疑點,大使官邸前原派有我方警衛保護,但不知何故,事發時未見有警衛。經瞭解才知道,原來事發前一星期,使館臨時僱傭的外籍女傭未經大使和使館同意便擅自對門口的警衛戰士說:“這裡不需要設崗哨了。”戰士聽使館的人這麼說,便撤走了。該女傭說這話後沒兩天,便因僱傭期滿而離開了官邸,後來經調查她與此次事件沒有關聯。

*南 京-前埃及駐華使館代辦住宅

1950年9月3日晚上11點,三名歹徒手持刀槍,闖進北平路59號前埃及駐華使館代辦阿巴提的住宅,先後捆綁了管事等三人,被響聲驚醒的阿巴提與歹徒展開了搏鬥,歹徒掏槍向他射擊,由於是臭彈,槍未打響。窮兇惡極的歹徒又用鐵棒猛擊阿巴提的頭部,並在他身上連扎三刀。阿巴提負痛跑出門外大聲呼救,歹徒倉皇逃走,後阿巴提被送入醫院,經全力搶救,才脫離危險。

經過縝密調查,南京市公安局很快偵破了這起新中國成立後的首宗涉外案件。原來是國民黨特務組織得知埃及使館藏有大量黃金、美鈔,便策劃了這次破壞行動,除計劃籌集一部分反革命活動經費外,更妄圖給新生的革命政權造成惡劣的國際政治影響。

此案發生後,中央指示南京:現前埃及代辦處發生匪徒劫案,亦可能引起特務對外國使館施行挑釁陰謀,故對各前外國大使館仍應恢復武裝守衛門口辦法,如我公安局已有可靠的武裝警察,即可用其執行此項任務。

經過近兩年的實踐,使館警衛工作總體良好,得到了各館的好評。雖然執勤的條件艱苦(除個別使館的警衛因使館正在修繕的原因臨時借用使館的房間外,大部分戰士無論風吹雨淋,都是露天執勤),但戰士們依舊精神飽滿,軍姿挺拔、紀律嚴明。他們為不能南下參加解放全中國的戰鬥而遺憾,但經過動員和教育,都覺得能保衛新中國的首都而感到無尚光榮。

但在執勤過程中確實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是:擔負警衛的部隊不是固定的連隊,同時戰士們缺乏必要的外交禮儀常識,難免有時工作方法簡單;另外由於職責不明確,工作程式不規範,在個別事情的處理上與使館發生了一些爭執。

為進一步加強使館警衛工作,1952年,公安部報請周恩來總理批准,決定組建“外事警衛隊”,專門負責使館的安全保衛工作。

上哨前,領班員為哨兵整理著裝

經過層層挑選和審查,320名政治可靠、機動靈活、粗通文字、五官端正的年輕戰士成為外事警衛隊的首批隊員。

8月中旬,警衛隊組建完畢,在正式走上執勤崗位前,全體隊員接受了為期一個月的嚴格的集中培訓。

據外交部解密檔案記載,培訓的內容主要有:

政策教育

1.外事警衛的重要性;

2.各國駐華使館一般情況及哨兵處理問題的一般原則;

3.一般國際常識及禮貌。

業務教育

1.外事警衛的職責及其特殊要求;

2.目前敵特活動情況和哨兵應注意的事項及其他;

3.使館駐地社情調查的一般知識。

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

教員則來自公安部和外交部的各有關單位。

此外,還有射擊、武器、軍容、軍紀、政治教育等方面的內容。

9月下旬,面貌一新的使館外事警衛精神抖擻地奔赴各自的崗位。

正在執勤的外事警衛戰士

由於工作性質特殊,外事警衛隊享有一定的特殊待遇,譬如:

著裝方面

1.胸章、帽徽、領章均用人民警察的樣式,唯領章左邊用“外”字,以資識別。

2.服裝樣式、顏色與人民警察同,其質量要求用斜紋布。在夏天增發一套軍衣,冬天亦按交通警的裝式發給皮哨衣和棉皮鞋。

(注:1950年初,全國統一了人民警察服裝制式及領章和帽徽。5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首次為治安、戶籍、交通、消防民警配發新制式夏服。警服為米黃色,左衣領按警種綴釘冠以“治”、“戶”、“交”、“消”字首加號碼,右衣領綴釘“人民警察”字樣的領章,並佩“人民警察”布質胸章;冬季警服為墨綠色,著墨綠色帶耳扇的解放式棉帽。帽徽為中間嵌“公安”字樣的黃邊紅五角星。)

武器方面

1.該隊一律背駁殼槍,束腰皮帶,配五聯皮子彈袋;

2.警衛隊配備有摩托車和腳踏車——使館距離營房駐地2-5裡之內距離的,採用騎腳踏車換崗,再遠的或者執行緊急任務時用摩托車;

3.同時,在執勤的使館門前,設定了固定崗亭,遇有惡劣天氣,警衛可以入內執行任務。

1952年9月,為規範使館警衛工作,公安部、外交部聯合印發了各國駐華使館外事警衛暫行條例。條例明確了外事警衛的職責。規定了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

條例規定

使館警衛任務系保障使館及其人員的安全,維護使館駐地的秩序,並防止外部壞分子對使館的侵犯破壞。

外事警衛對於該使館外交人員及其眷屬進出概不阻攔(如外事警不認識時,則以電鈴知照傳達,由傳達處理之)。

凡有來賓欲入使館時,須由警衛以電鈴知照傳達,由傳達處理之。

外事警衛人員不得隨意進入使館。如有特殊情況時,須經公安部警衛局及外交部同意,並取得書面手續後方準進入使館;如使館請警衛人員入內時,亦須取得其書面手續。

凡使館與外事警衛人員一方或雙方有意見時,均由外交部協商公安部及使館解決之,外事警衛人員不得與使館直接交涉。

哨兵觀察目標周邊情況,收聽電臺發出的訊號

1953年,公安機關發現有小偷進入未設崗的駐華使館和大使館邸,雖未發生重大事件,但公安部門感覺責任重大,經慎重研究,阿紫參考蘇聯做法的基礎上,決定為每個使館及大使官邸均設定警衛,並且不再徵得使館同意後再設崗,而是改為在設崗前告知使館。自此,新中國使館外事警衛制度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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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檔案揭秘外交風雲》

作者 | 唐軍 圖片 | 網路 編輯 | 老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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