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玫瑰之戰》中劉素寧的案子中,黃曉明飾演的豐盛,堅持打官司,不想和對方和解的行為是備受詬病的。
原因有兩個,一個是當時劉素寧的孩子在重症監護室,急需拿到賠償,才能得到及時的治療,在時間問題上,和解必然要比打官司,可以更快拿到賠償。
另外一個,因為大家都知道的原因,因為豐盛在追求顧念,所以說豐盛拒絕了宋嘉辰利用人脈關係,幫助劉素寧和保險公司達成和解的提議,他堅持打官司。
當時俞飛鴻飾演的令儀就表示過反對,因為就利益最大化而言,走宋嘉辰的路子,完成和解是最好的結果,幹嘛要打官司,打官司就有敗訴的風險,如果敗訴了,那麼劉素寧就拿不到一分錢的賠償,她的兒子怎麼辦?
所以說網友們會誤解,這豐盛是因為爭風吃醋,不惜那劉素寧的兒子性命作為賭注啊。
結果呢?人家對方律師找到了關鍵證據,豐盛大概率要敗訴了,一分錢賠償也拿不到了,這個時候黃曉明飾演的豐盛開始服軟了,開始求和對方和解了,可是馮娜娜是不依不饒的,就像她自己說過的話那樣,只有幼稚的人,才想著追求正義。
在物慾橫流的時代,往往就是如此,追求正義只是笑柄,引來很多馮娜娜這樣的人的無限嘲諷,在她眼裡,人命和利益相比,就是草芥。
最後豐盛還是拉下臉去求宋嘉辰才幫助劉素寧拿到賠償,這麼看的話,豐盛是不是多此一舉啊,為了個人利益,繞了一大圈,最後還不是求人家宋嘉辰,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
其實這麼看豐盛的話,多少是錯看了豐盛,他是會因為宋嘉辰而吃顧念的醋,但絕不會那也給19歲男孩的性命作為賭注。
首先要明確一點,就是《玫瑰之戰》中黃曉明飾演的豐盛為何不支持私下和解,其實這個問題和宋嘉辰一點關係都沒有。
一開始那個馮娜娜就提出來了,只要豐盛同意,她就和保險公司提出特事特辦的建議,給劉素寧賠償40萬,當時豐盛是喜出望外的,也就是說40萬是劉素寧可以接受的賠償,豐盛也認可。
可是人家有條件啊,那就是豐盛這一邊撤銷集體訴訟,這是豐盛無法答應和解的原因。
別以為馮娜娜這是代表保險公司在妥協讓步啊,而是人家一開始就盯著集體訴訟的事情,畢竟集體訴訟有18位當事人, 同時我網上搜尋了一些信息,不知道我理解的對不對。
集體訴訟,簡單來說就是,除了原告需要上庭外,其他和原告有相同訴求的人,無需參加訴訟,甚至都可以不知道訴訟這件事,只要最後申訴,他們都可以拿到相應的賠償。
更何況《玫瑰之戰》中黃曉明飾演的豐盛也說了,自己無權撤訴,再說了,就算他可以撤訴,那麼劉素寧的兒子急需救命, 那18位當事人的利益就可以作為犧牲的代價嗎?不是這個道理啊。
所以說不是豐盛不想和解,而是對方提出的條件,讓豐盛無法同意。
其實打官司的話,豐盛一開始是佔據主動權的,案子大概率會勝訴,當然不是百分百勝率啊。
如果是正常在法庭上交鋒, 豐盛認為自己是有能力打贏這場官司的,可是他也沒想到,馮娜娜能夠找到自己的盲點,她找到了劉素寧兒子有5年煙齡的證據,這是都不知道的事情,豐盛也是被打了一個措手不及。
再來說說,豐盛吃醋的事情,這就是想多了吧,在劇中的設定上,豐盛是喜歡顧念,他可以因為宋嘉辰的存在而感到不悅,但是說他為了感情,因為吃醋而賭上一個19歲男孩的命,這就太扯了,如果是這樣的話,豐盛的人設就直接垮了啊,這都什麼人啊。
而且豐盛如果是這樣的人,他就不會拒絕馮娜娜提出的和解條件,反正都是利己的人嘛,幹嘛去考慮集體訴訟那18位當事人的利益,自己廢那麼多勁幹嘛,直接和解了事,也免得給律所造成麻煩了,這不香嗎?
可是豐盛拒絕了啊。
《玫瑰之戰》中黃曉明飾演的豐盛在此時的人設,我認為他就是一個“幼稚”的人,當所有人只看重利益的時候,是需要存在一部分“傻子”,他們一直在追求正義,成為別人眼中,迂腐不堪的固執者,是不可理喻的人。
但不容否認的是,這個世界,可以沒有利慾薰心的人,但絕不能沒有心中有光的人。
豐盛活成了“另類”,他不應該被誤解。
說他是想要壓宋嘉辰一頭,那個就別逗了,人家宋嘉辰之前取得的成就,是豐盛無法比擬的,兩個律所之間的差距太大,就算如今宋嘉辰是戴罪之身,保釋出獄,可是人家的人脈資源,仍然是豐盛望塵莫及的。
這有什麼好比的,通過拒絕宋嘉辰的幫助,自己打贏官司就可以贏得顧念芳心了?是豐盛傻,還是顧念傻啊?豐盛是吃過醋,但是這麼low的行為,他還做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