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之戰劇評#
看到顧念和令律要為死刑犯上訴,有沒有被氣到?但是沒辦法,上訴是每一個公民都享有的權利,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因為感情因素剝奪它。
馮遠輝綁架14歲少女索要20萬不成,撕票!手段極其殘忍。當時馮遠輝的犯罪行為受到了社會的強烈譴責和憤慨,被一審法庭判處死刑。
誰都沒有想到,馮媽媽居然會為死刑犯兒子上訴,希望通過律師的幫助,為他兒子減輕罪罰。
從顧念與馮遠輝在看守所的對話中,發現馮遠輝之所以會走上這條犯罪的不歸路,正是由於他媽媽扭曲的教育觀造成的。
馮遠輝會成為一個視生命如草芥,冷酷無情的人,除了跟他從小的成長環境有很大的關係外,他媽媽的溺愛、對教育的無知和扭曲態度,才是致使馮遠輝成為殺人犯的根本原因。
溺子如殺子,放到馮媽媽身上,再準確不過。
01 從小放任自流缺管教
馮遠輝是一個留守兒童,他媽媽在外面打工很少回家,他留在村裡跟爺爺媽媽一起生活。因為年齡還小,父母又不在身邊,村裡的孩子們常常欺負他,最嚴重的時候,耳朵被打成重傷,造成失聰。
在這樣的情況下,自保就成了馮遠輝首先要解決的問題。他為了不再受欺負,只能開始自己保護自己,拿起拳頭揮向欺負他的人,心也變得越來越硬。
馮遠輝成了村裡的頭號惡霸,村民無不對他恨得咬牙切齒。
長大後,他來到沿海一帶城市,靠打零工謀生,並結識了一些社會不法人員,從此他的道路越走越歪,最終誤入歧途,闖下大禍,被判死刑。
從小到大,馮遠輝父母長期缺位,只有馮遠輝闖了禍時,馮媽媽才會出來收拾爛攤子,跟別人求情放過他兒子。
02 毫無理由毆打班主任
馮遠輝在看守所自稱,他毆打班主任沒有理由,就是因為看他不順眼他就打了。
他說:“我要發起火來,我媽都得給我跪下,我們老師見我,那嚇得直哆嗦,前兩年差點讓我砍死。”
馮遠輝的思想,在正常人看來是不可理喻的。他視法律如空氣,他想弄誰就弄誰,狂妄之極。顧念氣極,問他為什麼要這樣做呢?
他說:“沒有為什麼呀,我就是想弄他,那老傢伙是皮外傷,沒什麼大事,而且後來我媽天天跪人門口,給人磕頭認錯,還賠了不少錢,我的臉都讓她丟光了,以我當時在村裡的地位,那你讓我臉往哪兒擱呀。”
長期缺失父母管教,長期缺乏社會管教的馮遠輝,變得越來越狂妄。
馮遠輝儼然成了一名惡鬼,他絲毫不知道自己是在犯法,更不知道,他在傷害別人的時候,別人會痛,他已經心硬如鐵,不可一世。
太久沒有被社會毒打的馮遠輝,又因為媽媽的“溺愛”包庇,讓他越來越肆無忌憚地作惡。
他妄自尊大,成了不能被侵犯的人。
03 綁架殺人
殺人犯也不是一日而就的,馮遠輝最終走上一條不歸路,她媽媽的包庇“功不可沒”。
沒有正經工作,靠打零工生活,不願吃苦受累,又想過上好生活,馮遠輝開始動腦筋了。要想快速搞到錢,只有走犯法的捷徑。他想到了綁架,並把目光盯向了14歲的妙齡少女,得手後,恐嚇對方父母必須拿20萬交換。
沒想到對方父母拒絕了,他在一氣之下,手段殘忍地將14歲少女殺害。
他說:“撕票不需要理由啊,她父母連20萬都不想給,那證明根本就不關心他女兒,既然他們都不想要這個孩子,那我就成全他們呀。”
馮遠輝在殺害這個女孩時,是怎麼想的呢?
他是不是在想,居然有人敢不聽我的話,居然有人不當我回事,太久沒有這種感覺了,這讓他怎麼受得了,不就是一條命嘛,把他們的女兒殺了,就知道我的厲害了。
真的很恐怖,他的目無法紀,盲目尊大,就是在一次次犯罪,又一次次逃脫後,撐大了他的膽的吧!
女孩父母不願支付20萬,等於是在跟馮遠輝挑戰,狂妄了太久的馮遠輝受不了別人的挑釁和鄙視,於是把怒氣全部撒在了14歲女孩身上。從他殺害女孩手段殘忍來看,他一定是帶著怒氣在行兇。
因為他感覺他受到了侵犯,那種長期欺壓別人,習慣了別人順從的人,是更加無法忍受別人的侵犯和無視的。
不交錢,就殺你的女兒!
這就是馮遠輝對被綁架女孩父母的懲罰。
04 誰之過?
是什麼讓馮遠輝活成天下唯我獨尊的?
只是因為父母長期缺失管教嗎?還是因為法律的鞭子沒有抽到他身上?
看到馮媽媽在法庭上哭訴他兒子,從小是個多麼懂事聰明的孩子,堅信他骨子裡是個好孩子,譴責自己,是因為她忙著賺錢,才忽視了對兒子的管教,才讓他誤入歧途時,我才突然發現,馮遠輝會成為殺人犯,全是因為他媽媽的縱容引起的。
其實在馮遠輝毆打他的班主任,他媽媽數日跪在別人家門口,求人原諒,又花錢賠償,保下馮遠輝逃脫法律的制裁時,就知道,馮媽媽才是致使馮遠輝走上殺人犯道路的罪魁禍首啊。
她的內心是自責的,痛苦的,認為兒子馮遠輝走上歧途都是由於她沒有陪伴好孩子,沒有管教好他造成的。
所以,她想彌補他,她心疼他,不希望他受到法律嚴懲。每當馮遠輝犯了事,她就求人饒恕,拿錢消災。可是她不知道的是,她的一次次縱容和放過,只會讓馮遠輝更加肆無忌憚地蔑視法律,不把人命放在心上。
如果在馮遠輝毆打班主任的時候,她能狠下心報警,把他抓去坐牢,讓他有機會接受國家的管教,也許他還有一線生機。
正是由於馮媽媽錯誤、扭曲的教育觀,把馮遠輝推向了犯罪的深淵。
即使馮遠輝已經被判處死刑,他媽媽還希望通過律師的幫助,為他減輕罪罰,可想而知,她的心有多麼自私又愚蠢啊。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馮媽媽應該明白的是,既然自己的兒子做了傷天害理的事,就該受到懲罰,而不是一次次地去要求被原諒,逃脫罪責。
法不容情,不管她在法庭上哭得再傷心,再悔不當初,也改變不了她兒子的結局。
溺子如害子!
“不以善小而不為,不以惡小而為之。”
不要因為傷害性不大,就去做惡事。
做父母的,更應該在發現孩子有了不恰當的行為,錯誤的行為時,及時地糾正、管教孩子。只有這樣做,才是真正愛孩子,對孩子負責的表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