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釋出了一條關於寵物咬人的話題文章。隨後有人表示要把咬人的寵物端上桌再配點小酒,我回復真殘忍,他反問我雞鴨魚牛羊肉我不吃嗎?吃啊!別說我沒出家,出家的人也一樣有酒肉穿腸過的。
這是一個需要我們理性對待的問題。為什麼我覺得吃寵物殘忍,可我依然是一個食肉者,這就要說到寵物和牲畜的區別?那麼寵物和牲畜有區別嗎?區別在哪呢?
寵物,顧名思義是要被寵愛的動物。它是人要付出感情與之相處,作為感情寄託,甚至是伴侶的目的而去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牲畜,一般是指由人類飼養馴化,且可以人為控制其繁殖的動物,一般用於食用、勞役、毛皮、寵物、實驗等功能。
臺灣動物保護法將寵物定義為:“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並規定不得因“為肉用、皮毛用,或喂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而被宰殺、販賣。
可見兩者應該有區別,舉個例子,肉豬養殖場多不勝數,但請問你走遍全世界,會有一個地方寫著肉狗養殖場嗎?
一層是道德,一層是現實。 出於現實,人的身體健康需要補充肉食。出於道德,能作為寵物的,基本都有靈性,甚至能夠在生活中幫助人類,所以我們要愛護它們。 那麼矛盾的重疊處在哪呢? 肉食提供的是能量價值,寵物提供的是情緒價值,寵物除了肉食還有更高級別的作用,所以我們不吃它!在古代牛有耕田作用時,我們也只有皇上才能吃牛,我們覺得牛是恩人(提供了肉食外的價值)凡人吃了牛是要受罰的。 所以什麼動物有什麼價值,就奠定了它的地位 ,可以說人是最高階的食肉動物。我們有選擇吃什麼不吃什麼。
總之,首先寵物與人類建立情感聯絡,可以撫慰人類的情感,可以給人帶來快樂,讓人們喜愛他們,依賴他們,並且和他們成為朋友。但是牲畜不能做到這一點。
其次就是人們飼養的目的,例如狗和貓對人們來說,人類飼養他們的最初目的並不是吃掉他們,而是要利用他們的優勢來達成某種目的(狗看門,貓捉鼠等)。但是對於牲畜而言,人們飼養的直接目的就是食用。
所以對我個人而言,我說我吃雞鴨魚牛羊肉,前提是它們不是我養的沒有感情,補充肉類是人身體所需,這不違背道德,且這些牲畜的飼養本就為了提供給人食用的。在此我只表示吃寵物這種行為很殘忍甚至在有些地方是違法的。而要譴責別人不吃寵物卻還在吃牲畜,你是想表達自己吃的對還是指責別人沒愛心?倘若你自己是純素主義者,那麼我會非常尊敬你!若你覺得吃寵物和吃雞鴨魚肉一樣,那麼你是沒有情感的,我能想象若條件艱苦,你是最先選擇吃人的那個,因為你和他們也沒什麼不一樣,甚至還不如寵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