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家犬管理條例》,法律界定家犬(個人私有財產)或野狗,是這樣的,狗子出現在狗主家戶外的公共區域時,若要成為受法律保護的個人私有財產,必須具備如下基本要素:
第一,狗主必須擁有狗子戶口簿等狗子身份證件;
第二,狗子處於法律規定的約束狀態;
第三,狗子的行為沒有威脅驚嚇包括狗主在內的任何人;
第四,狗子具備疫苗注射記錄等衛生免疫時效性檔案。
獲缺其中任何一項,即便是家狗都會立刻變為法律界定的野狗,法律規定,對待野狗,人人可以任意使用任何手段處置,包括任何暴擊手段,直接直取破狗的狗命!
順便鄭重說明一下,《家犬管理條例》出臺的四十年以來,不斷的受到愛狗人士的騷擾破壞汙衊和攻擊,愛狗人士群體在最近的二十多年以來,拼命造謠惑眾,口口聲聲硬說《條例》已經作廢了,然而,紙裡是包不住火的,謊言是見不得陽光的,至今《條例》仍然處於有效狀態,愛狗人士群體乾瞪眼,氣的渾身全部內臟陣發性痙攣!一隻愛狗人士的痙攣還未暫停,下一隻狗子的粉絲接著繼續努力痙攣,此起彼伏,不si不休!總之,《條例》一貫就是愛狗人士群體頭上的一把大大的利刃,隨時兇向愛狗人士群體,可謂是壓力山大,所以,愛狗人士群體拼命削尖腦袋向國家公器部門滲透,以此減輕壓力,最近的農業部特化狗子與愛狗人士群體互為伴侶動物事件,就是經典一例,各大媒體和大大小小的教育單位部門,更是愛狗人士群體的滲透目標,愛狗人士群體處心積慮無孔不入,到處散佈狗本思想,毒害青少年,用以培養愛狗人士群體的鐵桿後備力量,可恨至極,需要倍加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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