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藍送乾貨啦~《民法典》乾貨⑤
最近經常看到小孩子被寵物所傷,現在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相關糾紛也與日俱增。實際上,養的多,遺棄的也多。但是你知道嗎,即使是被遺棄後的寵物如果傷人了,原主人還是要賠償的。這就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條的規定。
隨著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有精力和時間飼養寵物,隨之而來的糾紛也逐漸增多,空藍檢索了與“動物”“人身損害”相關的案例後,發現從2010年開始,相關的案件數量持續上升。由於寵物造成的糾紛越來越多,相關的規範也越來越完備,但在實踐中仍然存在不少難點。
為什麼呢?
第一,大部分人遺棄寵物是因為要離開現居住地,不方便攜帶;
第二,大部分人遺棄寵物時,為防止寵物找回來,一般會將寵物帶至陌生的遠方再遺棄;
第三、寵物傷人本身是個隨機事件,一般發生時可能距離原主人遺棄已經很長時間了,加大了找到原主人的難度。
實際也確實是這樣,空藍檢索了很多案例,只發現過一例((2017)雲01民終3788號)是遺棄後原主人擔責的。而且這一例本身具有特殊性,不具有推廣性。
所以碰到被遺棄的寵物傷了要追責,在實踐中是很難操作的,如果發生這種情況經常就是自認倒黴了。但是我相信,就像空藍前兩天提到的家務勞動補償一樣,這個難點肯定會解決的,尤其是現在技術越來越先進。
那麼我們平時在與自家、別人家或者無主的寵物接觸時,應該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呢?
這裡要分三個方面來講:
一、自家的寵物
一定要管好(感覺是廢話,哈哈)。但是真不是廢話,因為有人被自己家寵物坑慘了,((2015)玉中民一終字第254號)這個案例大家有空可以去看看,簡單說就是自己家狗子咬了別人手臂一口,賠了快3萬(不知道狗子還活著麼)。具體管理的措施,大家參照各地的管理規定,總而言之,一定控制住自己家寵物的敗家之口和敗家之爪。
二、別人家的寵物
敬而遠之,即使想近距離接觸甚至撫摸,一定要在主人在場且允許的情況下。最好就別上手,看看就好。
三、無主的寵物
遠遠躲開,繞道也不為過。真被突然傷了,保護好自己,向路人求救,有條件儘可能給傷人的寵物拍照或者錄影。將寵物驅離後,第一時間報警,處理自己的傷勢。如果最後實在找不到寵物主人,你可以嘗試向所在地管理者追責,如物業、商業地域的管理者或者當地政府等。但是這些都是很麻煩的,如果剛開始躲開,可以省去很多麻煩甚至遺憾。
乾貨來了
遇到寵物傷人怎麼維護自身的權益?
1、保護好自己,向路人求救;
2、有條件儘可能給傷人的寵物拍照或者錄影;
3、將寵物驅離後,第一時間報警,處理自己的傷勢;
4、實在找不到寵物主人,你可以嘗試向所在地管理者追責,如物業、商業地域的管理者或者當地政府等。
你學會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