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12月16日通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任華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任華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任華 資料圖
11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佈任華被“雙開”。經查,她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購物、高檔美容等奢靡消費安排,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收受禮品、禮金;
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參加自發成立的校友會;
違規放貸並獲取大額回報,借用管理和服務物件大額錢款謀利;
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以及土地受讓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任華出生於1964年3月,山東煙臺人,1986年從新疆大學中文系畢業後,一直在新疆工作,曾任自治區黨委辦公廳副主任,烏魯木齊市委常委、宣傳部長,自治區文化廳黨組書記、副廳長,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副部長等職。
2018年1月,任華出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副主席。2020年6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佈她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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