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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同時存在總統和總理這兩個行政職務的國家常會被問道是總統的權力大還是總理的權力大。可能在相當一部分人的印象中德國和印度的國家最高領導人就是總理,然而實際上這兩個國家都是有總統的:德國現任總統是弗蘭克·瓦爾特·施泰因邁爾,印度現任總統是拉姆·納特·科溫德,然而這兩位總統在國際事務中露臉的頻率遠遠不及身為總理的默克爾和莫迪,以致於很多人誤以為德國和印度沒有總統。

事實上國家最高領導人這個概念其實是比較模糊的——既可以指地位最高,也可以指權力最大。這兩者有時是統一的,有時則並非統一的。哪些國家地位最高的領導人並非權力最大呢?英國、日本這樣的君主立憲國就是典型的例子。英國女王和日本天皇是憲法規定的國家元首,然而作為君主立憲國的英國和日本的君主是虛位的,由議會選舉中產生的多數派上臺組織內閣,而國家的實際政務是由內閣負責的。

英國女王和日本天皇的實際權力都比不上首相,因為他們都不掌握實權。英國人甚至將其政治體制形容為“上下兩院如果把女王的死刑判決書送到她面前,那麼她只有簽字的權力”。英國女王和日本天皇儘管在政治上不掌握實權,然而其地位威望卻是首相所無法比擬的:首相是要受一套政治運作機制制約的,如果首相違背了既定的制度程式就會遭受彈劾,人們可以自由表達自己對首相及其政府班底施政的不滿。

英國和日本的首相都曾出現過頻繁更換的現象,然而王室卻始終受到國民的崇拜——這種在國民精神意識領域的權威性是實際負責政務的首相及其政府班底成員所不具備的。所以在英國、日本最高領導人這個概念其實是模糊的:王室地位崇高卻不掌握實權;政府內閣手握實權卻並不享有崇高的威望。德國和印度的總統在一定意義上也和英國的國王、日本的天皇處於類似的地位。

這裡就涉及到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的區別。所謂國家元首是指一個國家在實質或形式上對內對外的最高代表。需要注意的是:國家元首可以是實質性的,也可以是形式性的,只要對外作為國家的最高代表即可;政府首腦是指一國政府或內閣的領導。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可以從職務上合一,也可以由一人兼任,當然也可以分立,一切取決於不同國家各自的具體國情。

世界各國的國情千差萬別,所以世界各國的政體也不盡相同:世界上既有像中國、朝鮮、越南、古巴這樣的社會主義民主共和國,也有像美國、俄羅斯、法國、韓國這樣的資本主義總統制共和國,還有像德國、印度、義大利、新加坡這樣的議會制共和國,另外還有像英國、日本這樣的君主立憲國,甚至還有像沙特這樣的專制君主國。議會制共和國的國家元首和君主立憲國一樣處於虛位狀態。

議會制共和國的實際日常行政事務由在議會中擁有多數議席的政黨領袖組成的內閣負責處理。內閣的實際掌舵人稱為總理,所以身為政府首腦的總理就成為了全國實權最大的人物,而身為國家元首的總統其實是並不掌握政治實權的。與此形成對照的是美國、俄羅斯、法國、韓國等總統制共和國:在這些國家總統既是地位最高的國家元首,同時又是實權最大的政府首腦。

所謂總統制就是由總統直接領導政府機構。在這種政治體制下政府各部門的部長都直接聽從總統並向總統負責(議會制共和國的部長們是向總理負責),所以總統在總統制共和國就是行政權力的最高和實質負責人。不過即使同樣是總統制國家仍會存在一些細節上的差異:俄羅斯、韓國儘管是總統制國家,但設有政府總理一職;相比之下美國直接就不設總理,所以美國一般被視為是全球最為典型徹底的總統制國家。

在總統制國家總統不僅是國家名義上的最高領導人,也是政府、軍隊的直接領導。俄羅斯、法國、韓國等總統制國家的總理其實更多是起到對總統的輔助作用:政府各部門的部長們直接對總統負責,總理充其量只是在各部門之間扮演召集人和協調者的角色。美國則直接不設總理:其他國家的總理所享有的權力、所管理的事務則被分散為由總統、國務卿和各部部長共同享有。

其他國家總理的職務一般是對內行政管理的大權和國內經濟發展的大權。這兩項權力在美國都掌握在總統手中。總統實際上相當於已身兼總理一職,而在具體處置時則直接由國務卿和各部部長來實行,這樣美國總統也就不必像俄羅斯、法國、韓國的總統還需要透過總理向各部部長髮號施令。美國總統在體制框架下享有比俄羅斯、法國、韓國等國的總統更大的行政權力。

美利堅合眾國最初是由弗吉尼亞、馬薩諸塞、新罕布什爾、馬里蘭、羅得島、康涅狄格、北卡羅來納、南卡羅來納、紐約、新澤西、賓夕法尼亞、特拉華和佐治亞這十三個英屬北美殖民地在獨立戰爭中聯合形成的鬆散邦聯。美國政壇就出現了兩種截然不同的政治觀念:一種主張建立了一個強有力的聯邦國家,另一種則主張儘可能維護各州相對獨立自主的權利。

1787年美國召開制憲會議時大多數政治精英人物已達成共識:設立獨立的行政部門以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以此為契機加強十三州相互之間的聯絡,從而形成一個更為統一和緊密的聯邦。當然強化中央集權不代表否認各州的自治自主屬性,事實上迄今為止聯邦政府與各州政府的博弈仍是美國政壇司空見慣的現象。在當時強化聯邦政府的權力盡管已成為政治精英的共識,然而強調各州自主權的主張也有相當的市場。

1787年的制憲會議實際上是一場建立在協調與妥協基礎上的會議。這場會議在美國曆史上所起的作用是:制定了一部協調聯邦與各州之間關係的同時協調立法、行政、司法三權關係的憲法。在此之後美國從未頒佈過新的憲法,而是始終透過修正案的形式對憲法進行完善。時至今日美國憲法儘管經過了多次修正,然而美國的立國原則是建立在1787年所制定的憲法所基礎之上。

在1787年的制憲會議召開時與會代表對到底要設立怎樣的行政機構其實是心裡沒底的。美國的近代歷史上第一個實行共和制度的國家,所以無法借鑑舊大陸君主國的行政體系,那麼在國際上也就沒可供當時的美國參考的現成案例了。制憲會議上弗吉尼亞州的代表詹姆斯·麥迪遜提出了一個弗吉尼亞方案:設立一個強有力的行政部門,而這個全國行政機構由國會選舉人員組成。

全國行政機構的權力來自國會,但也擁有部分否決權可以否決國會法律。與會的大多數代表認為行政部門由國會產生違背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另一方面這個構想中的行政機構享有強大的權力卻又不向國會負責容易使人聯想到殖民地時期的總督。這個弗吉尼亞方案因此遭到了大多數與會代表的否決。在排除弗吉尼亞方案之後擺在制憲會議代表們面前的是州際會議方案和總統制方案。

州際會議方案的要點在於:立法機關為全國最高權力機關,行政部門是執行立法機關意志的機構,組成行政部門的人員應由立法機關任命並對立法機關負責。這實際上就類似於如今英國、荷蘭、義大利、冰島、加拿大、紐西蘭、新加坡等國的議會內閣制。支援這一方案的主要有弗吉尼亞州州長埃德蒙·倫道夫、馬薩諸塞代表埃爾布里奇·格里、賓夕法尼亞代表約翰·迪金森和康涅狄格代表羅傑·謝爾曼。

與州際會議方案對立的是總統制方案:設立一個獨立的行政機構。其權力由憲法賦予,能與立法機關分權並相互制約。這種賦予行政機構首腦以極大權力的總統制方案在一開始並不佔上風。總統制方案的支持者極力強調這一方案的優點:獨立的行政部門不僅能迅速有效地解決各種突發問題,還能有助於建立穩定的社會秩序。然而反對者的理由同樣充分:這種制度有可能出現個人專制。

在兩派的辯論過程中支援州際會議方案的代表梅森公開指責總統制將會帶來一個“更危險的君主政體——選舉產生的君主政體”。制憲會議鑑於兩派始終爭執不下只得將這一議題交給細則委員會進一步探討。這個委員會的主席恰好是支援總統制的詹姆斯·威爾遜。詹姆斯·威爾遜隨即在向大會提交的憲法草案報告中極力主張設立單一的行政首腦——也就是總統。

威爾遜提出這種行政首腦將是新政府的“活力”、“領導”和“行動”、“辦事效率”的源泉,還能有效避免濫用職權而無人承擔責任的弊端。威爾遜所說的這些恰恰是在邦聯時期困擾美國人的難題,也正是這番說辭打動了不少與會代表。最終總統制方案在制憲會議上順利透過。美國由此確立了總統制這樣一種政體形式,與此同時美國也確立了立法、行政、司法相互獨立制約的三權分立體系。

事實上這種制度設計本身就是對擁有莫大行政權力的總統進行制約:美國實際上相當於同時身兼政府總理和三軍總司令的職務,然而總統的權力再大也只能侷限於行政領域。立法和司法不僅獨立於行政權力,同時還要對行政權力構成一定製約:總統的提案必須由國會參眾兩院透過才能正式生效;總統對除海軍陸戰隊之外的全美武裝力量進行調配也需要國會授權。

美國政府不僅沒設定總理這一職務,也不存在通常意義上的“外交部長”。外交事務當然是國家行政權力之一,所以在美國的制度設計中外交權自然應當掌握在總統手中。從1787年美國憲法制定之日起總統就被憲法明確賦予了外交負責人的地位,然而總統不可能凡事都親力親為。如果財政、軍事、外交等各種各樣的事務都需要總統事無鉅細一一過問一定是忙不過來的。

總統之下的政府各部部長們實際上就負責把總統的政令具體細化落實:國內的財政、軍事等事務如此,那麼外交事務當然也是如此。這也就意味著需要在總統之下設立一個專管外交的部門。早在1781年美國就任命利文斯頓為第一任外交部長,然而當時獨立戰爭尚未結束,美國實際上還不存在健全的政府機構,所謂的外交部長其實就是為爭取歐洲各國支援美國獨立戰爭而設的一個臨時性職務。

直到1789年美國國會才正式批准成立外交部。誰知外交部剛成立兩個月就改名為國務部。美國的國務部在英文中寫作“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清政府將其翻譯為“國務院”,後來的民國時期以及新中國成立後都繼續沿用了“國務院”這一翻譯稱呼。事實上美國的國務院和我國的國務院具有本質的不同特徵:我國的國務院就是指的中央政府,然而美國的國務院其實是中央政府(聯邦政府)下屬的一個部門。

如今美國聯邦政府下設國務、財政、國防、司法、國內資源、農業、商務、勞工、衛生與公眾服務、住房與城市建設發展、運輸、能源、教育、退伍軍人事務、國土安全15個部門。國務部因為改了個更高大上的名使自己看上去似乎檔次比別的部高了那麼一點,實際上也的確如此:國務部是美國獨立後最早成立的聯邦部門,同時這個資格最老的部門也是職能最廣泛的部門,所以國務部的長官在各部門中地位最高。

正因為國務部長官在聯邦政府各部門中具有這樣一種超脫地位,所以美國的“國務部長”在漢語中一般被翻譯為“國務卿”。由於美國的國務部是由外交部改設的,所以國務部在相當程度上就相當於之前的外交部,不過國務部在主管外交的同時也兼管一部分內政事務:美國建國之初的國務卿更類似於我們的國務院副總理+統戰部長+ 宣傳部長+外交部長這樣一種角色。

國務卿的實際許可權低於其他國家的總理,但高於其他國家的外交部長。隨著美國政治結構的不斷髮展使國務部主管的大部分國內事務被移交給了陸續成立的其他部門,時至今日國務部只保留著一些儀式性的活動和國家外交職責:發行護照、保管國璽,另外總統辭職也得向國務卿提交辭呈。不過國務卿最主要的職責還是代表美國參與國際外交事務,所以國務卿就成為了美國實際意義上的外交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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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本作者大大最好的一本小說,劇情讓人拍手叫好,連看三遍也不膩
  • 感情中,獅子座會因為哪些細節對一個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