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去年,一位省級醫院泌尿外科醫生為替戰友省錢,私自帶其至一家其經常走穴的私營醫院做前列腺增生手術。該醫生帶該戰友至手術室之前既未掛號繳費,也未通知醫院任何工作人員,更未通知麻醉醫生,囑幾個手術室護士準備好手術室及相關手術器械後,自行配藥並給患者注射麻醉藥品,豈知,麻醉藥僅注射2/3,患者突發意識喪失,急忙監測心率、血壓、呼吸等生命體徵均為0,疾呼其他醫生積極搶救,心跳、呼吸是恢復了,轉院至省人民醫院後仍不治身亡。其後家屬指出該私營醫院有過錯,要求賠償200萬,最終經協商後,醫院予一次性賠償120萬。最後分析事故發生原因為該泌尿外科醫生弄錯麻醉藥物濃度,以十倍的濃度給患者注射,造成麻醉意外。然而,這位始作俑者的泌尿外科醫生目前依舊“逍遙法外”,啥事也沒有!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奇葩事情發生?
我們從法律角度來分析這個醫療事故——之所以定義為醫療事故,是因為該泌尿外科醫生有明顯的違反醫療規章制度、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導致患者死亡,這不是醫療過錯,而是要負刑事責任的醫療事故!
1、該醫生沒有麻醉醫生資質,私自替患者麻醉,超範圍行醫,違反《執業醫師法》,屬非法行醫;
2、該醫生沒有進行任何術前談話、術前檢查,甚至沒有術前知情同意(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嚴重侵犯患者及家屬知情同意權,也違反了《執業醫師法》;
3、該醫生未透過正規就診、住院程式將患者帶至手術室手術,未予患者書寫任何病歷,同樣違反了《執業醫師法》有關醫生需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的法條。
從一個律師的角度看,該患者沒有正常就醫程式,無法提供合法的就醫證明,該泌尿外科的醫療行為純屬個人行為,非職業行為,為何最終由醫院賠錢了事呢?
私營醫院為何有這樣的潛規則?
no.1 職業行為
這種“走穴”醫生將患者私自帶入手術室手術的個人行為屬罕見,絕大部分“走穴”醫生所引起的醫療差錯為職業行為,“走穴”醫生作為醫院的非正式職工,仍屬醫院的一部分,故一旦發生醫療過錯,醫院才是糾紛的適格當事人,患者仍需與醫院協商、調解、訴訟。
no.2 私營醫院技術力量薄弱
私營醫院技術力量薄弱,非常依賴外請醫生,特別是知名教學醫院的專家教授,這些“走穴”醫生不僅帶來技術,也帶來了業務的虹吸力量,更帶來了私營醫院宣傳的資本,所以,想辦法留住這些“走穴”醫生,是醫院經營下去甚至做大做強必須重視的問題。
no.3 零風險合作協議
為留住專家教授,私營醫院一般不會與“走穴”醫生簽訂分擔醫療風險的合作協議,也就是說“走穴”醫生零風險在外行醫,不管手術做好做壞,患者治療效果如何,“走穴”醫生只需脫下手術衣、白大褂,拍拍屁股走人即可!
no.4 “走穴”醫生來去如風
私營醫院競爭大,“走穴”醫生圈子小,“走穴”醫生可選擇的賺外快的醫院非常多,這家幹得不開心去那家,如果有一家醫院讓“走穴”醫生的醫療過錯承擔了責任,那這家醫院可能會被整個圈子的“走穴”醫生列入黑名單。
結語
這種奇葩的醫療事故發生,大家可能猜到了根本原因:技術力量的薄弱,私營醫院在技術上、品牌上依賴公立大醫院的專家教授!只有不斷提高自身的醫療技術水平,私營醫院才能擺脫這種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