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起離婚糾紛判決書引起了網友的熱議。
1980年,陝西女子李某在雙方瞭解不深的情況下,與丈夫楊某登記結婚。
婚後,李某發現丈夫脾氣暴躁、容易發火,還經常對其非打即罵。
彼時,為了照顧年幼的三個子女,李某多年來一直忍氣吞聲。
2020年,忍到3個子女成年、參加工作並且成家,李某終於向法院起訴離婚。
她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希望結束多年來的噩夢。
但是,李某的丈夫楊某不同意離婚。
丈夫楊某辯解稱,自己確實有不對的地方,年紀大了開玩笑很正常,且強調自己沒有出軌。
而且在他看來,現在年老應該互相照應,希望妻子再給他一次機會。
李某更加沒有想到的,應該是法院的判決。
法院認為:
雙方雖因瑣事發生矛盾,但並不足以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
年少夫妻老來伴,晚年生活更加需要相互支撐,雙方今後只要能互諒互讓,相互珍惜,加強溝通和交流,妥善處理化解現有的矛盾,仍是一個和睦美滿的家庭。
最終,法院駁回了李某的離婚訴求。
這都叫什麼事?
丈夫對女子常年非打即罵,這已經是赤裸裸的家暴了。
女子忍受了家暴40年,以感情破裂起訴離婚,已經很給男的留情面了。
要是以家暴起訴離婚,收集到實質證據的話,男的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這裡,肯定有人要說,女子也許是沒有家暴的證據,所以才不以家暴起訴。
當然,這也許是原因之一,但是更多的應該是女子給男的留情面,比如顧及孩子的感受和麵子什麼的。
畢竟,過去她也是為了子女才忍了40年。
可是,“非打即罵”的家暴,在男子看來竟然是“雖有不對的地方,但年紀大了,開玩笑挺正常的”。
不覺得這樣的一個男人很可怕嗎?將家暴看做是開玩笑、挺正常的。
也是,也許在他眼裡,這根本算不上對女子的傷害,更加算不上是家暴了。
所以,他才能厚顏無恥地提出“讓妻子再給一次機會”訴求,才能說出“現在年紀大了,到了互相照應的時候”的屁話。
婚姻難道不是從一開始就應該是雙方互相照應的嗎?
年紀大了才是互相照應的時候,早幹嘛去了?
更可笑的是法院!
面對一個忍受40年“家暴”的女子想要脫離苦海的訴求,應該給予足夠的關懷和支援。
但是,40年,是女子滿目瘡痍的大半生,在法院眼裡彷彿就是一個時間。
這個時間有點長,有點艱難。可只要過了40年,就能換來美好的結果一樣。
這說得好聽!
你以為是唐僧九九八十一難取真經呢。已經過了前面的八十難,再過第八十一難就能取得真經?
可是,不是所有人都是唐僧。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過了前面的八十難,後面還有無數個八十難,永遠到不了第八十一難,也永遠沒有取得真經的時候。
這樣的情況,你一個旁觀者對人家說,前面八十難已經過了,只差最後一哆嗦,你就不能堅持嗎?
人家說不能,你還非讓人家堅持下去,這不是把人家埋在火坑裡嗎?
人們常說,壓垮駱駝的是最後一根稻草。
但我們都知道,有罪的絕對不單單是最後的一根稻草,而是前面所有的稻草。
但願,法院的判決不會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而女子能繼續堅持自己的追求,為了自己而活,為了自己而繼續爭取。
女子下次遇到的,不再是和稀泥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