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清淺
《我們與惡的距離》吳慷仁飾演的王赦是個律師,該劇一開始就是王赦積極為無差別殺人犯李曉明辯護。對於他的做法很多人難以理解,為此有人在網上罵他,有人衝到他面前罵他,甚至還有人扔他雞蛋、潑他糞便……
大眾的這些舉動也屬正常。因為大眾更多的是站在道義的角度去評判一個人該不該死,李曉明殺了人,還殺了不止一個,所以大眾覺得他該死。而在法律面前,儘管李曉明殺人的證據確鑿,可是法院還沒有宣判,他就不是罪犯,只是嫌疑人,還享有人權,他的辯護律師就要履行職責全力以赴為他作辯護,在合法的範圍內爭取最輕的處罰。就像為受害方辯護的律師全力以赴為自己的當事人辯護一樣。
好丈夫好爸爸、在生活中是一個善良者的王赦基於職業道德和內心的追求,竭盡所能為李曉明辯護,為他爭取不判死刑,同時還為另一個性侵併殺害女童的人陳森爭取不判死刑。這樣的行為不僅大眾不理解,就連他的妻子也不理解。
王赦到底是在追求什麼?為什麼要這麼做?一方面,作為一名律師,他始終在維護民主法治,他認為在民主法治面前,人都是平等的,哪怕這個人殺了人,他也享有人權,任何人都不得剝奪,且民主法治是用來維護人權的,不是用來討好人民、討好媒體的,不能因人民、媒體的導向而屈服。另一方面,如果沒有找出李曉明的殺人動機,深挖背後的原因,那麼殺了李曉明後,世上還會再有李曉明。
只可惜,李曉明至死都不肯開口他殺人的動機。在陳森那裡,王赦也沒有找到他作惡的原因。但接觸過無數類似案件以及自己的經歷告訴他,這些作惡者背後展現著各類深層次社會問題,這些問題不是他一個律師可以解決的,也不是某個部門可以解決的,更不是一時可以解決的。他自己知道個人的力量很微弱,但還是在為他所認為的公平正義努力著,同是期盼著更多力量加入他的行動,且持之以行,唯有這樣才能遏制李曉明等的出現。
作為一個非法律行業從業者,我跟劇裡的大眾以及現實中的大眾一樣,對殺了人、作了惡的人我也會站在道德的維度去評判這個人該死。儘管法律層面的規則是,只有法院判了這個人有罪,他才有罪,判了這個人死刑,他才會被執行死刑,在法院沒有判決前,任何人都不能站在別的層面上去判定這個人有沒有罪,該不該死。
我沒有認真研究過法律,我對律師眼中的人權也沒有太多的理解,或許我的表述並不準確或者說妥當。我只想說不管是劇裡的李曉明,還是最近上熱搜的殺害百香果女童的嫌疑人楊光毅,從道德的層面講,我始終認為他們都是有罪的人,如果讓這樣的人活在人間,透過坐牢抵換被他們殺害過的人命,那麼就是對死者的不公。
當然,這世上沒有絕對的公平公正。或許也正是沒有絕對的公平公正,所以才會引生出這麼多的悲劇或者說令人髮指的事來。
或許李曉明、楊光毅等,他們並非天生就是惡人,是社會的種種不良現象把他們變成了殺人犯、強姦犯。比如日益擴大的貧富差距,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種種機制的不健全,各類與文明存在較大差距的所謂“流行”觀點、“大眾觀點”(譬如,收入的多少是評價人成功與否的標準;譬如,你嫁了個雖不愛但有錢的人,會有人向你投來羨慕嫉妒的眼光,如果嫁了個雖相愛但經濟條件一般甚至窮的人,會說有人說你傻;譬如,不揹著個名牌包或穿件名牌衣服或戴個名牌表,會被人笑寒磣……)。
當圍繞著人的一切都以財富的多寡作為劃分三六九等的依據時,而百分之八十甚至更多的財富掌握在百分之二十或者更少的人手上,而只有百分之二十甚至更少的財富在百分之八十甚至更多的人那裡分配,於是圍繞著金錢或需要有足夠金錢才能掌握的東西(比如戀愛、結婚、房子),就會有人鋌而走險,置法律、道德而不顧,透過一切手段去獲取他們想要但透過正常手段又要不來的東西,甚至直接欺負比他們還要弱小的人以此獲取心靈的慰藉。
在我們生活的現實社會里,並不是每個時候每個角落都能像金庸等武俠小說家筆下的武俠世界那樣,作惡者終將遭受報應,這是從作者到讀者到每一個正常人都期盼的。但武俠世界又有一點跟現實是何等相似——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而江湖的存在同樣是在有著仁義禮智信的同時,也有著各種不好的事情,比如殺人、暴力、搶劫、性侵等等。
所以說武俠小說是藝術——源於生活又高於生活。作為現實生活中的一員,我們要好好地活著,太需要充分執行法國作家羅曼羅蘭名言——世上只有一種英雄主義,那就是在看清了生活的真相之後,依然熱愛生活。
是的,我們所處的世界不是一個絕對公平的世界,有太多的不平事,如果我們做個懦夫,而不是戰士,只會被生活打敗,成為李曉明、楊光毅等作惡者的攻擊物件,唯有我們足夠強大,才能免受禍害,且還能保護弱者免受禍害,甚至最終實現公平正義。
所以,儘管我不理解王赦所追求的人權,也不理解為什麼要設立給作惡者辯護這樣的環節,但王赦所追求的根源深挖、遏制犯罪的做法我是支援的。當我們看清生活的真相之後,在一邊熱愛生活的同時,要始終站在正義的一方,團結起來,努力讓我們的社會往公平公正發展,只有這樣我們的生活才會更美好。